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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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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保障被害人經濟安全!
 
你知道犯罪被害人遭受突如其來的變故後,平均要花上多長的時間才能請領到補償金嗎?超過 3 個月,甚至 1 年以上都有可能!
 
通常在重大刑案發生後,從重傷醫療、相驗解剖、喪葬準備、調解程序、司法審理到日常生活等等,犯罪被害人的身心往往需要經歷漫長煎熬的痛苦。面對龐大的醫療支出、復健的漫漫長路以及長期照顧的壓力又或者是喪葬費用,國家能否提供即時的經濟協助,是犯罪被害人保障中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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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進度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我也在委員會上質詢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保護犯罪被害人的相關決議。
 
決議事項中提到法務部應該要「重新檢討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今日僅就目前的「審查標準及流程」詢問法務部的改革進度。
 
首先是關於審查標準。
 
法務部在「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臺」上的回應,表示會按季審核各地檢署「犯罪被害補償事件審議基準」辦理情形。但實務上的現狀,仍是各地檢署的審查委員會審查標準有很大的落差,並且無從得知決議的理由。
 
針對各地審查標準不一的情況,法務部委託研究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也已提出相關的建議,其中一件短期內就可以做的事情,就是「訂定一套通行標準並且公開之」。
 
對此,我詢問法務部長,「犯罪被害補償事件審議基準」是否為通盤檢套後的通行標準,以及是否會對外公告這項標準讓當事人了解?部長回應,已有審議基準,但落實情況不確定,至於是否公告,仍需評估。
 
再來是關於審查流程。
 
法務部106年即回應「決議補償審議流程以便利申請人且能釐清案情、加速流程之方式辦理,各地檢署並應針對補審案件建立內部管考機制,控管案件流程」。且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7條即明訂:「審議委員會對於補償申請之決定,應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 自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為之。」
 
然而,我們向法務部行文追蹤補償金審議委員會的運作狀況,發現2017~2019年超過三個月的審議期的個案量非常的驚人,竟然高達77%以上。甚至,審查期間超過一年以上的個案,超過300多件。
 
針對法務部各地檢署長期以來逾期審查的情況,我在質詢後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以保障被害人的經濟安全。
 
不需修法的短期變革,取決於法務部的誠意。司改國是會議至今已三年多,當法務部每每說著犯罪被害人保障很重要時,我們希望這不是空頭支票,而是有落實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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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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