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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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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保能否更貼近被害人?改革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組織吧!」
 
今天上午,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決策貼近被害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組織改革」議題。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一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的財團法人,由部分專責人力與保護志工,協助第一線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在有限的人力、經費與資源下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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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董事會,是組織決策的核心,人員的組成卻有很大的商榷空間。無論是董事長,或是正、副執行長,都是檢察體系中的人員兼任,但實務上檢察官的業務繁忙,很難專注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要再挪出心力了解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做出「貼近被害人需求」的決策,恐怕是相當為難。
 
除此之外,就現況來說,犯保協會董事會目前的 25 個席次中,有 12 位社會熱心公益人士,幾乎都是善心的企業主。
 
我們理解,這與組織經費來源的困境有關,除了政府編列預算、緩起訴處分金的提撥之外,必須仰賴民間的捐款,去支撐第一線人員執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實在是相當吃緊的情況。
 
但是,我們有沒有可能,是把捐款者與董事會成員區分開來?例如讓捐款者擔任榮譽職,讓董事會的決策機制可以納入「了解被害人需求」、「熟悉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人員。
  
很遺憾的,在今天的質詢,對於這些疑問,我們只得到了法務部長含糊的回應。
 
法務部長說,這些董事幾乎每次都有去參加會議,但就數據顯示,長期以來其實董事會的出席率,都在六成以下,對於設立犯罪被害人(或家屬)的保障名額,也僅表示,會讓這些犯罪被害人或是家屬,參加會議或是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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