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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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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委員說,絕對不支持增加工時。 呃……… 那這個提案?? 嗯這個部分陳委員有六個修正動議啦,加班工時從46小時提高到50小時的只有二案啦。 #而且50小時不是工時帳戶概念哦是每個月
#啊你們一直說勞資會議沒用可是你們的修正條文都有欸
#聽說撤案了啦… 更多 ---------------------------------------------------------- 說明一下勞基法32條的修法。 原來勞基法30條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沒變。
原來每天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最高12小時。也就是如果正常工時8小時,當天加班只能4小時。 這此32條的修法,延長工時「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138/3=46。每月最高加班工時還是沒變,但是因應某些行業有淡旺季,每個月可以有8小時挪移,也就是,最高加班工時的情況是54-54-30。 很多委員都說,「據統計沒有那麼高的加班需求」,那,這個彈性是用不到的,可能加班時數是20-30-10。 但如果真的可能在旺季每週46小時加班時數還不夠,那最多就是在20個工作天裡面,多8小時的加班時數。而且這部分這雇主需經工會同意,如果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基法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而如果這個旺季真的持續到第二個月,也只能比目前法條多8小時;就算到第三個月還是旺季,加班時數只能到30小時了,不能再多。當然,如果雇主連續三個月都旺季到這樣,是要多聘員工了。 簡單來說,32條的修法,46x3沒變,每天8小時最多加班4小時沒變,但是如果因應某些情況會有俗稱的「大小月」,46小時的加班可以有8小時在相隔的一個月去做挪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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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Kima Gueh
    民進黨應該先自我檢討: 修法是否太過粗暴
    例如 休息日1-4小時 改核實計算
    卻還是只計1.33 倍
    就比走資的美國 (第六天工資 計1.50倍) 還苛待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