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 Henry
@{Sonar Hung} 這個是根據文中提到的報導,如果是被脅迫,一般人需判死,而弱智者就不用判死?縱然犯罪發生他的行為能力表現,比正常人還要更好,也一樣算弱智嗎?
他有沒有能力判斷,這是關鍵所在,不能由單方面來認定,當兩方意見相悖時,就不能說對方說的就是錯的,要找到雙方都能認可的公信單位與檢測方式,來做專業的鑑定。
法律講的是證據,所以當要以嫌犯是弱智來要求法院免除其刑,就必須找到法院認同的第三方公信單位,以法院認同的方式來鑑定,在這件事中他的行為能力表現,是否是符合法律上認定,免除其刑的弱智行為能力的表現呢?
如果,鑑定發現他在這件事情上,他的行為能力表現,與正常人無異時,縱使他符合一般弱智的判定,但他一樣不能免除其刑。就和精神病患在犯罪時,鑑定結果在犯罪行為發生時,他的精神狀態是清晰正常的,縱使他長期都領有精障手冊,也是必須視為正常人來論罪。
Yang Henry
再次強調,很明顯法院是要求證明嫌犯在這件事情犯罪發生時,他的行為能力究竟有沒有符合弱智的表現,而不是因為他有弱智的證明,就代表他在這件事情中,他的行為表現能力也一定是弱智的。
這是涉及的是重大犯罪,所以不管他是否通過一般的鑑定,法律的重點在本次的案件中,嫌犯的犯罪行為行使時,是否符合弱智的表現?法院要的是證據,能夠證明這次這個犯罪行為,他的行為能力是符合弱智的,至於他平常其他時候,他的行為能力是否符合弱智的表現,那個只是輔助的參考而已。
就像精神病患殺人時,他是很清楚瞭解到自己在殺人,還是有幻聽幻覺而去殺人,跟這個精神病患是否持有精障手冊,就能認定他殺人時,精神狀態是異常的。
Yang Henry
@{Sonar Hung} 韓俐穎指出雙方會出現這樣的落差在於新加坡法律採用了更高的標準,即:納根不僅要證明自己有智能和社會心裡障礙,還必須證明這些障礙會影響其推理能力和生活功能。
既然法律如此規定,就不能說法院不接受鑑定。
Yang Henry
@{Sonar Hung} 買票通關是不難,但對於一個弱智者而言,也一樣不難嗎?
首要要看的是他在事件中行為能力的表現,是否為弱智者能夠做到的?這才是重點。
如果,他的行為能力表現,都和正常人無異,甚至於更好,那智力不足就只因為他有智力不足的證明嗎?
新加坡法院就是認定他的行為能力表現,在整個事情上,沒有任何異常,當一個人的行為能力表現上,表現出的能力完全正常,而且也表現的很好時,此時在這個行為能力上,他就不能說是弱智。
Yang Henry
@{Sonar Hung} 如果,他是沒有行為能力,那他是怎麼通過海關的查驗而出國的?他又是怎麼買票的?如果他都能夠自己獨立完成,而且海關也不覺得他是弱智,那撇開他的弱智標籤,單獨看他的行為能力,他與一般正常人有何不同呢?
法律為何不處罰特定的人呢?並不是在於他的身份,而是因為他沒有行為能力,但如果有行為能力時,那不管他是否是弱智或精神病患,皆無法免去其刑責。
國外也常有小孩就能讀大學,自閉症患者,他們的記憶力和數學能力,常常還遠超過許多正常人。所以,判定的標準,要回到事件的本身,從嫌犯的整個犯罪經過,還有他當時行為能力的表現是否正常,這些才是法律應當要判定,嫌犯是否符合免除刑責的要件。而不是因為他是小孩或他有弱智證明,還是近來很流行的精神診斷證明,就能直接當免死金牌。
Yang Henry
@{Sonar Hung} 不因他是什麼樣的身份,而就先有了主觀的價值認定,法律是講求證據的,讓證據來說話。
上面我的留言,問了好些問題,先回答了再來說。這不是在市內搭車。這是跨國移動,沒有護照怎麼能搭乘呢?出境也是有海關的。購票那不是像在搭公車還是火車一樣,不需要證件就能購票的。
弱智,若他什麼都不懂,他是怎麼通過海關的?弱智表現在行為能力上,很明顯就能發現,然而單獨一人跨國移動,任誰看見都會起疑攔下的。
如果,真的都是他單獨一人,能夠正常完成這些程序,而且通過海關查驗也對答與行為的表現都很正常,這樣縱使是弱智,但他只是輕度的弱智,就像新加坡法院的判決,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不是完全不知道。
若有人帶他一起出來的,那就要詳查那個同行的人,很有可能就是他教唆或是欺騙,並教導弱智者如何通過海關的。查出來就直接能否定是弱智者自己幹的。
不是冠上了弱智,就代表他一定都不懂都不知道。就像精神病患一樣,他也不是什麼事情什麼時候,都搞不清楚。人們往往因為對有貼上這樣標籤的人,就主觀的先認定了他們是沒有能力辦到的,所以就認定要無罪判定。而投機者還有犯罪陰謀者,就找到了漏洞。
Yang Henry
如果嫌犯真的是弱智殘障,那他為何會有毒品?又為何會運毒?他怎麼有護照?還有誰買的票?應該有人帶他一起來,那個人呢?
如果,他搞不清楚這是運毒,那是誰在何時何地把毒品放在他身上的?馬國人權人士,應該去要求馬國政府去調查清楚,2009至今這麼多年了,都沒有結果嗎?如果能證明是有毒犯欺騙他帶毒品,他自然就不會被判死刑。
另外,要討論一件事,請完整敘述事情的經過,都只是片段的敘述,同時幾乎都是人權人士,嫌犯家人都說詞,沒有警方的完整說詞,也沒有其他第三者如新加坡或馬國主流媒體當時的新聞報導,這樣根本無法正確的來討論。
James Fan
@{萬崇仁|100004852337197} 台灣以前也是死刑 … 那時當飛機要降落時都會廣播警告在台灣運毒是會判死刑 ~ 聽了好感動!
Yang Henry
據《The Star》整理,回到2009年,當時約21歲的納根在新山(馬來西亞南部、臨近新加坡)工作。納根的父親當時需要動心臟手術,他想跟一位名為「K」的人借馬幣500令吉(按照2009年匯率,約為新台幣5,000)。K當時提出的交換條件是要讓納根幫他帶一些「東西」去新加坡。納根當時並不願意,不過卻被K威脅若不服從,就要傷害他的女友。最終,納根就在脅迫之下,帶著毒品入境新加坡。
Thomas 吳永宜
Your (this) article is even lower in IQ.
If those “low IQ” Malaysian customs, immigration and excise departments and AADK, do their job and stop those drug traffickers before they reach Singapore, none of this will happen.
Or perhaps just like Taiwan variety of different kind of drugs are easily available to the adolescent on the streets?
I suggest you to write an article on how serious are drugs abuse on Taiwan too.
"尚有教化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