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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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2-04 14:54
☢️面對世代正義 正視核廢處理☢️
 
為了真正面對台灣長久以來的核廢料問題,時代力量黨團今日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時代力量其實在第一會期即提出核廢料處理相關草案,並舉行兩次公聽會與環團及律師等交換意見、持續討論。討論核能卻不討論核廢料何去何從,這是極不負責任的作法,因此,今天時代力量黨團負起責任,開啟有關核廢料處理的商議,並希望行政部門、朝野立委及台灣社會,能共同面對。
 
立法委員 黃國昌… 更多 認為,雖然以核養綠公投通過,但對於選擇核電所必然產生的核廢料問題,不僅屏東立委跳出來反對,新北市市長當選人侯友宜、現任新北市市長朱立倫也為新北市民發出不平之鳴。他也批評,台電先前規劃投入將近800億元的經費,要建置一個核廢料集中管理的貯存場,並且把全台灣都納入選址地點,但現在台電的方案確定無法如期完成,若是不設法面對,未來核廢料就會繼續擱置在蘭嶼以及即將除役的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
 
由於核廢料的最終處置需要尋找能夠放置數萬年以上的貯存場址,時代力量提出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參照美國核能未來規劃藍帶委員會的建議,希望能尋找一個地質、環境適合的場址先行集中核廢料,並進行為期數十年的中期貯存,同時繼續尋找最終處置的方案。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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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們發現網路上流傳許多對時代力量提出選址公投的誤解,甚至扭曲為由全體人民決定放置地點,因此人口數少的縣市必輸的言… 更多論。事實上我們內文及圖片已經明確說明,公投範圍為場址所在地半徑30公里所及之區域。

🔵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委員會(選址會)

▪️初選:全國地質、水文等自然環及社會經濟條件之文獻研究與實地調查→十個潛在場址入圍複選名單。委員會應置委員21人:專家14名、公民團體代表7名。

▪️複選:初選十個潛在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第一至第三順位集中式貯存設施候選場址。委員會應置專家14名、公民團體代表7名、中央民意代表3-5名、在地居民代表3-10名、原住民族代表1-3名。

▪️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選址公投

▪️候選場址公告後六個月內供正反雙方宣傳意見後由中選會實施公投。

▪️公投範圍為場址所在地半徑30公里所及之區域。

▪️第一順位先行公投,未通過者再依序投票決定場址。
※原住民保留地經部落會議同意始可進行公投,若不同意視為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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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2-09 12:50
【有關《公投法》納入領土變更、憲法修正案之澄清】2018-12-09 經媒體報導,有部分人士誤解時代力量有關《公投法》適用範圍的提案,甚至曲解為時代力量正推動修憲跟領土變更公投,我們想向大家澄清:這並非事實。… 更多 實際上,通過修憲或領土變更的要件,已經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當中,與本提案無涉。但至於如何「投票複決」,至今尚未有明文規範。因此,需要再透過立法,規範人民如何行使「複決領土變更或修憲案」的權利。將其正式納入《公投法》的適用範圍裡面,也是讓人民能為立法院所提出的修憲或領土變更案,進行把關。 有關《公投法》修法應納入領土變更案、憲法修正案的提案,說明如下: 1. 本提案並不是最近提出,而是上一次《公投法》修法就提出的方向,但在審查過程中未獲採納。本屆上次處理公投法的各版本中,在第二條納入領土變更案、憲法修正案的還有葉宜津委員、陳亭妃委員、林淑芬委員、高志鵬委員及王定宇委員等。 2. 「領土變更」和「憲法修正」要經複決,並非是《公投法》修法過程中的發明,而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內容。以「領土變更」為例,「增修條文」第四條即規定,要「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通過門檻後才能變更。 3. 但是「增修條文」並未說明,領土變更和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投票要如何執行。所以在上次修法中,時代力量也希望一併處理這一問題:將它們明文放進《公投法》的適用範圍,使人民行使複決權的程序明確,確認國民主權。 4. 至於部分民眾擔憂,本提案使得領土變更與憲法修正案變得過於輕率容易等,亦非事實。依「增修條文」,領土變更與修憲案仍要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才能提出,交付投票複決後更要「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仍是相當高門檻。 5. 綜上,本提案的主要意義,在於使《公投法》有效成為憲法增修條文的補充性規定,落實國民主權原則,補足憲法有關領土變更及修憲複決在執行面的空缺。 感謝許多朋友對本法案的關注,除了適用範圍的部分外,近期以來有關公投的價值內涵與技術規範,也一直引起很多重要的討論。針對公投的未來發展與各項意見,我們也將進行法案盤點,並規劃專場座談,邀請大家共同討論。
您好,我先回您後半段,我是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這文我處理我發的,無給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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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2-17 16:25
就在剛剛15:43,時代力量黨團收到立法院議事處通知,告知本週五的議事日程草案。
 
經檢視,中國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的議案中,有一案是:『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廢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請審議案。』
 
對中國國民黨這種誇張的行徑,時代力量黨團絕對反對到底!
 
--- 補充:時代力量黨團在下午4:57收到增列條文內容,內有案由和連署人名單,公告周知。… 更多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鑑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自三讀通過後即生違憲爭議,諸如: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限制、雖屬任務編組任務卻無落日條款、職權上與現行機關疊床架屋、跨越司法調查權等。抑且,近來更發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淪為執政黨選戰打手,嚴重損及組織公信力,悖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超出黨派,直接成為政治打手與選戰工具,未見轉型正義即首開惡例徒留清算、鬥爭餘毒,卻毫無制衡,顯見立法之初即有欠周詳、有失遠慮,立法者當即亡羊補牢,先行廢止此一爭議條例及其組織,深入研議其組織架構爭議、權力界線與制衡機制,以擺脫自身之不正義爭議,否則其身不正將何以正人!基此,爰擬提案廢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林德福  王育敏  費鴻泰  孔文吉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廖國棟  黃昭順  蔣乃辛  許毓仁  吳志揚  陳雪生  許淑華  江啟臣  顏寬恒  羅明才  林為洲  林麗蟬  徐志榮  陳超明  呂玉玲  馬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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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時代力量黨團在下午4:57收到增列條文內容,內有案由和連署人名單,公告周知。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 更多鑑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自三讀通過後即生違憲爭議,諸如: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限制、雖屬任務編組任務卻無落日條款、職權上與現行機關疊床架屋、跨越司法調查權等。抑且,近來更發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淪為執政黨選戰打手,嚴重損及組織公信力,悖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超出黨派,直接成為政治打手與選戰工具,未見轉型正義即首開惡例徒留清算、鬥爭餘毒,卻毫無制衡,顯見立法之初即有欠周詳、有失遠慮,立法者當即亡羊補牢,先行廢止此一爭議條例及其組織,深入研議其組織架構爭議、權力界線與制衡機制,以擺脫自身之不正義爭議,否則其身不正將何以正人!基此,爰擬提案廢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林德福  王育敏  費鴻泰  孔文吉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廖國棟  黃昭順  蔣乃辛  許毓仁  吳志揚  陳雪生  許淑華  江啟臣  顏寬恒  羅明才  林為洲  林麗蟬  徐志榮  陳超明  呂玉玲  馬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