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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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07 15:20
1987年解除戒嚴,但《刑法第100條》及《懲治叛亂條例》仍牢牢控制著台灣。這兩條惡名昭彰的法律,是白色恐怖以來箝制言論及思想的黨國武器,即使解嚴後仍追殺著社會良心。 1984年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周刊》前,為了躲避出版言論控制的查緝,他登記了18張執照隨時替換;1987年鄭南榕公開宣稱「我是外省人,我主張台灣獨立」,1988年再刊登《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成為這兩條法律格殺儆猴的對象。… 更多 1989年4月7日,鄭南榕以生命的火焰震撼海內外,「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成為台灣民主之洋的近岸燈塔,也照出了這兩條黑暗律令的末路。 1990年我們一群學界的朋友認為,應在學術知識領域,為台灣獨立的思想與言論,爭取自由呼吸的空間。在鄭南榕的精神感召下,1990年12月成立「台灣教授協會」,宗旨即標舉「認同台灣主權獨立」,繼於1991年9月由中研院士李鎮源領軍號召《100行動聯盟》,推動廢除刑法100條。 兩張照片是1991年10月8日《100行動聯盟》「反閱兵 廢惡法」在台大醫學院基礎大樓被軍警包圍靜坐,及遊行時我在主戰車上演講,一眨眼25年過去了。 今天台灣終於開啟了國家言論自由日,這條思想言論自由的漫漫長路,是許多血淚生命所鋪陳。踏著這條路,每一步都戒慎,勿忘來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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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言論自由,也請勇敢追求台灣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