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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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1-15 19:30
【提議廢除監察院,又欣然接受提名?】 今天我們針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師孟做出質詢,以陳師孟歷來之言論觀之,廢除監察院、藐視監察權、意識形態濃厚並針對司法獨立性屢屢質疑,然而現在卻欣然接受監察委員提名,這樣的被提名人適格嗎?… 更多 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五項明確指出,「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然而此點我們在陳師孟身上並未看出任何「超出黨派」的特質,且似乎非常樂意成為政治打手。再者,陳師孟聲稱要「清掃司法敗類」監察院監察院負有彈劾、糾舉及糾正等權責,主要任務是監督行政部門,對於司法部門之監督,在法官法制定之後,已屬次要。清掃司法敗類的工作是監察委員的次要工作,為何要捨本逐末呢? 身為監察委員提名人且必然將成為監察委員,往後將背負監察權然而卻欲干涉審判核心範圍,憲政體制已蕩然無存,且此些言論已違背大法官釋字五三O號解釋,監察權不該涉入司法權之審判核心範圍,難道我們要一個會違憲的監察委員嗎? 林為洲服務團隊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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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與政治家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