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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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2-20 19:51
自103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格式統一、發票與明細分離、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但兼顧各類型民眾需求,對於有需要交易明細的民眾,仍可要求營業人列印,不會因此減損消費權益。
請問一下~若是使用無實體的電子發票~是先對正常的頭獎和後三碼!若是沒中後三碼才可再對無實體的電子發票2000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