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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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7-27 13:39
ㄧ再辯解非走私,看了法條秒懂! 懲治走私條例第 10 條: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改寫中華民國政治史上民選總統的第一次4年一任即輪替,別讓8年2任成為常態…;神聖選票為您我的將來下架這個酬庸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