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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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8 14:55
檢視兒少權法69條 如何保障兒少隱私個資不被任意公開? 公聽會 科技蓬勃發展,兒少逐漸成為網路的重度使用者,但檢視兒少權法第69條,規範電視、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藉由報導特定兒少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然並未能全面保障到全體兒少。 網民透過網路社群媒體曝光兒少隱私個資,甚至藉由藏頭詩、梗圖等各種重製資訊影射討論,規避法令規範,相關個資也會被有心人士不當利用或散佈,造成網路公審及霸凌亂象。… 更多 兒童權利公約第16條及第40條明定,兒童之隱私不得遭受恣意 或非法侵害,在依法判定有罪前應推定為無罪,所有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兒童之隱私,為具有國內法效力。 今天召開公聽會,希望能討論出解決方式,使兒少隱私個資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予以周全保護,避免曝露於風險之中。 ⚠️公聽會結論 1. 有鑑於社會大眾不熟悉兒少權法第69條,有關兒少隱私權保障之規定,進而違法侵害兒少隱私,衛福部應針對兒少個資可能洩漏之樣態,訂定地方政府指導方針。 2. 「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兒少所涉刑事案件,即使於偵查階段都應強勢保護個資,避免媒體引用監視器、學校或制服相關「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衛福部亦應明確規範,進行修法,以防止兒少涉及刑事案件或爭議事件時個資全都露,造成其未來無法復歸社會的障礙。 3. 教育部應明確訂定「教育主管機關處理保護性案件新聞回應指引」,以防止校園事件中的兒少個資曝光成為所謂三不管地帶。 4. 兒少權法69條中足資識別是否適用於梗圖或二創欠缺依據,衛福部應統一解釋或函釋說明,以利各地方社政機關有所依循與裁處標準。並針對網際網路規管與裁罰事宜,啟動修法程序。 5. 有關兒少權法103條有關平台業者與會員間的關係,是否屬「監督關係」的定義,影響各地方社政機關裁罰對象究竟是網路平台還是或貼文留言的行為人,衛福部應會銜ncc統一解釋或函釋說明,以利各地方社政機關有所依循與裁處標準。 6. Ncc應就兒權公約第25號意見書,強化對數位服務提供者,進行如何保護兒童隱私及防止兒童受害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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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委員多次跟靖娟一同為孩子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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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21 11:16
保障兒少隱私持續努力,數位公民時代避免侵害兒少權益! 孟楷除了是一位立委、更是兩個女兒的父親!承諾打造好的環境,讓法制完善,才能讓我們的後代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透過與吳玉琴、蔣萬安等跨黨派委員及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共同主辦「數位公民世界的兒少困境」公聽會,檢視兒少權法第69條對兒少隱私個資權益的保障。… 更多 數位時代演進至今,一支手機的殺傷力,往往已勝過物質上的凶器;當兒童的隱私,或是涉及與性犯罪有關的個人辨識資訊時,在數位報導、網路足跡、平台識別資訊等,等到傷害已造成,而這時政府事後再做認定與開罰,往往已於事無補。甚至,看到3年來違反兒少權法規範的網路條款,也僅有三件的裁罰記錄,執法效能結果實在不彰! 就任立委二年至今,已正式對該法提出三案法律修正。我承諾,會繼續檢視兒少權法的落實,並打造法律夠力、行政執法靠山夠穩的優良法制。這是不分藍綠,只為下一代好的立法! 認真做、用心拚,我常說,我們處在一個不完美的世界,但願用一切的力量,讓生活周遭更加的完善。持續努力、永不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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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洪委員一同關心兒少權益!希望能夠帶給兒少更安全的網路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