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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030469847303 時間:2016-01-27 21:48 今天,我在市政會議上正式宣布,台南市在研擬作業規定後,將受理同性伴侶申請發給伴侶關係註記證明;此外也可依其請求,將伴侶關係註記在戶籍謄本的其他記事欄。 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及地區承認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並賦予其法律效力。但台灣仍未制訂保障同性婚姻的相關法令。我籲請立法院應儘速凝聚共識,立法將同性伴侶納入制度性的保障,以確保及尊重其人權,回應民意的期待。 然而,有同志團體曾指稱,「同志伴侶交往時雖彼此深愛,但在其中一方生病時,另一方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書,常令雙方困擾,也可能延誤病情」的說法並不正確。 依照「醫療法」第63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前,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因此手術同意書的簽署人,並没有非配偶不得為之的情形。不論同志是否可合法登記,都無損同志對於另一伴侶的醫療同意權。 台南是座古都,但我們對城市中的同性伴侶,一向秉持著尊重、理解與包容的態度。在中央立法緩不濟急的前提下,我們願意用具體的行動表達支持及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讓相愛的人,有相愛的權利,讓台南成為一座性別更友善的城市! |
應該說,如何證明是關係人?而不是路人? 還是趕快過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