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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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4-21 11:55
村里長們請注意! 到中國簽署交流協議,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村里長不具公權力,不能代表村里簽署協議。就算那張協議,對方說只是要對上級交差,甚至說那只是形式,簽了沒事;但他沒事,您會有事。請各位村里長務必小心,不要簽署任何協議,以免自己只不過去中國玩個幾天,但花費卻像是去環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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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編也建議,與其花50萬去中國簽協議,不如把這50萬捐出來用在村里事務上,比如增設路燈、疏通水溝、修繕公設、增添巡守隊裝備、增加清寒獎學金名額、提高急難救助金……或是多種幾棵大樹,不但綠化環境,也讓地方的小朋友認知到社區也有大樹,不然他們寫作文缺樹時,都只能找阿公家那棵不存在的大榕樹上場救援。
  
做這些村里事務,都會比跟中國簽協議,還要對社區來得有意義,村里民們也會更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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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爽喔~對了,藍腦怎麼都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