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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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4 21:40
首次購屋年齡不斷攀升,租賃條例修法迫在眉睫!
 
在我還是社會新鮮人的時候,同學間討論的話題,很多都是人生規劃「何時買房、成家」。但如今,房價不斷攀升,買房早就是多數年輕人想都不敢想的選項。
 
根據統計,台北市第一次購屋的平均年齡已經達到 40 歲,新北市雖然稍低一點,也要 38 歲。
 
當首次購屋的年齡不斷提高,一個人至少要工作快 20… 更多 年才能買房時,租屋就不只是異地工作的人的需要,而是對多數人而言,重要且必須的居住選項。
 
截至 2019 年,台灣租屋族已經超過 100 萬戶!
 
龐大的租屋族雖然不用背負沈重的房貸,但是,租金的壓力也絕對不輕,官方公告的租金指數已經連續攀升超過一百個月,同時,租屋族群的權益保障仍然相當不完善,連帶讓房客在租屋市場中更加弱勢?
 
儘管政府公佈了《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範部分不平等租約無效,但由於沒有罰則,實際形同道德勸說。
 
不僅如此,當中雖然載明「租賃契約具消費關係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行政院消保處也說,不論房東是公司、團體或個人,都可以被認定成是以出租為業的企業經營者。但是實際上房東們的說法,甚至是地方政府消保中心的認定,都還有很多疑義。
 
而《租賃條例》中的免費調處機制,又因為是由地政機關負責,不論程序、委員選派都曠日費時,實際使用這項制度的人寥寥可數,台北市的統計中,做成調處結果的數量更是 1 件都不到。
 
如果我們無法提供一個有效解決租賃糾紛的管道,房客遇到不平等租約時就只能選擇隱忍,我們也就更難期待能有一個健全、公平的租屋環境。
 
因此,我在上週和 崔媽媽基金會、OURs 都市改革組織、…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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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說,只有社會住宅由政府當房東才有辦法照顧到房客。

民間房東無論你怎麼修法,都會跟房客協議好去規避,不然房東也有權拒絕租給不願配合規避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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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5 21:32
「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代表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
 
知名足球球評「左盃」 石明謹,先前被檢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兼職的規定,遭懲戒法院判決降級改敘,罰款 20 萬元。他的上訴,今天遭到法院駁回。
 
左盃在公開聲明中表示,由於市政府一再聲稱,他擔任球評的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他決定在 3 月底提前退休,離開警察工作。
 … 更多
他也強調:「向不公平的體制挑戰,向僵化的傳統挑戰,絕對不是容易的事,我從來沒有認為會輕易得到認可,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代表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
 
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令人遺憾...
 
去年底立法院火速通過了《國體法》修法,讓像是「麟洋配」一樣的運動員,即使具有公務員身份,也不用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的限制,可以接受商業代言。
 
我很支持讓優秀的選手們能有多樣化的代言機會,創造個人額外收益之外,更可以推廣全民支持運動的風氣,這絕對是一件值得鼓勵,也樂觀其成的事。
 
但是,我一直都主張,這種修法方式不僅治標不治本之外,更有雙重標準的疑慮...
 
我認為,公務員兼職的問題,應該要全盤來檢視、處理,而不是用個案式的方式差別對待。更何況,《公務員服務法》上次修正已是 2000 年 7 月的事了,22 年過去,當中有許多過時的條文,都亟需修正調整。
 
像是《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所提到的經營商業,與第 14 條所提到的兼任業務的定義與範圍,以及其他相關的規範,都需要從現代生活方式的觀點,來全部重新檢視!
 
我們不應該完全限制公務人員從事與職務無關的兼職,只要不是在公務的時間從事私人的行為,以及本身不是在政府相關的監督機關內工作,不可參與相關企業的兼職業務,避免造成職權上的圖利;在確實遵守利益迴避、嚴格禁止公務上班期間從事私人活動的條件下,都應該可以修法來適當的開放,而且,適度開放公務員兼職,也有助於公私部門的流動及合作。
 
其實,考試院在 2019 年就曾提出相關修法,但因屆期不續審,所以後續並沒有完成;而在去年底,考試院、朝野黨團立委及時代力量都已經提出修法版本,因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應儘速排審修正法案,保障公務員權益!
 
讓我們一起從制度面、實務面與管理審核各面向, 重新來修調《公務員服務法》,才有機會能讓公務員們,在與自身職務無關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在合乎法令規範下,實現自己正職外的夢想,創造自己多樣的斜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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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不能理解為什麼不能兼差
那就全面加薪呀
現在的物價房價這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