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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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9 15:43
昨晚,經濟部再一次預告礦業法修正草案,這是我們再一次好好處理礦業的機會,絕對必須好好把握。 一個最重要的修法目標必須說在最前面: 礦業確實提供台灣的基礎戰略物資之一,這在台灣特殊的國際生存情境中,當然重要。… 更多 因此,礦業法修法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消滅礦業,或是反對某些礦場,最重要的目的,是真的意識到礦業的重要,所以必須讓礦業的發展更具永續性,不管是對周邊的環境,或是原住民部落,都應該透過法規的管理機制,找到一個健康的關係跟平衡。 🔺只有這樣,才可能真的讓礦業「撕除過去霸權的惡名」。 ———
礦業法的修法,這幾年很多位前輩委員、很多原住民團體與公民團體都努力很久了,在過去幾年立院的進程中,確實僵持與延遲,因此,在新一屆的立法院議期只能歸零重來。 這次經濟部願意再一次面對礦業制度的陳年問題,把修法草案版本再次預告,希望完成之前的未竟之業,✅我給予肯定。 我的辦公室在昨晚檢視最新的條文,確實有看到這次版本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有放入民間的改革訴求,但針對礦權展限或未來如何明確把關機制,還沒達成共識,我把這些內容大致整理,讓大家能進一步了解。 已回應改革訴求達成共識: ✅1. 刪除霸王條款 在現行的礦業法中,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第31條與第47條的霸王條款。 也就是業者申請礦權展限,如果因為礦場被劃定為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或是其他法律規定不能採礦而被駁回的話,政府需要補償業者損失。以及地主不同意採礦,業者只要提交一筆「提存價金」在法院,就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來採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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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21 14:45
🙅‍♂️🙅‍♀️礦業法修法:絕不接受一次諮商同意就永久有效! 上周五經濟部公布礦業法修正草案,今天一早原民委員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委員、 陳瑩(Ying Chen) 委員邀我一同舉辦「漠視諮商同意!礦業法修正不公」記者會。表達拒絕接受礦業法中一次同意永久有效的原民諮商同意條文。 🔺判決怎麼說?法律專家如何看?
在去年9/16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來後,判決很明確的表示:
❝… 更多 採礦為破壞土地採集自然資源之典型影響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之開發行為,因此在國家做出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該先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完成《原住民基本法》中課予之義務。❞ 我也詢問許多公法學者、各大律師事務所專精公法與民商法的律師們,一同討論這份判決,以及就「礦業權展限」是否每次都應踐行原民諮商同意程序?還是只需要補做一次? 在這段期間內,我所蒐集到的法界意見,各方評論角度雖略有不同,但對於經濟部版「原民諮商同意只需要補辦一次,之後只要在礦權存續期間都不需要再取得原民諮商同意」都是充、滿、疑、慮💢 因為「礦權存續期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期限,而且,在實務制度設計上,只要礦權業者申請展限,經濟部就可以無限次數給下去,所以這個礦權存續期間等同於是「沒有期限」,原民同意一次就等於是「永久同意」。 🔺你祖先已經同意,不要兩三代之後再來抱怨?
這次在經濟部公布的草案中,修正草案第48條僅就「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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