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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0146912642973 時間:2022-03-04 15:54 33大停電⚡️全民領雞排 停電部長請下台😤 全台大停電,台電董事長、總經理請辭負責,結果經濟部長王美花卻只是「自請處分」⁉️國民黨要求王部長兌現雞排承諾再下台🤬 國民黨有4點想說👇🏻 1️⃣王美花請講清楚自請處分是什麼處分! 2️⃣所有民進黨公職應捐出一日所得 補償國人停電損失 3️⃣台電補償電費打95折 商店損失補償得了? 4️⃣國民黨執政時,曾警告草率能源政策恐「跳電、限電」,民進黨竟嗆「危言聳聽」😠 國民黨再次強調 #沒有能源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 ‼️ 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欺騙人民, 蔡總統不要再文青口號治國,讓「點亮台灣」變成「黑暗台灣」🙄 |
你的對話可以配合一下嗎?誰提到核三了? |
所以貴黨是認為電網出問題等於缺電嗎? | |
525510905583126 時間:2022-03-08 18:07 ⏰ 全國高中生確定「延後上課」,早自習、第八節也明訂「零考試」! 不分公、私立,不分縣、市、國立,全都適用! 討論了許久的高中生延後上課,教育部終於在今天拍板定案,正式宣佈今年 8 月起,每周全校集合活動調降到最多 1 天,其他天數讓學生自主規畫運用。 也就是說,學生只要在上午第一節課開始前抵達學校就可以了,早自習則採自主參與! … 更多 而且,教育部也明確規定,上午第一節課前不得實施學業成績評量,而第八節課業輔導時間不可以提前講授教學進度課程內容,也不得實施列入學業成績的計算評量。 意思就是,早自習跟第八節都是「零考試」! 除此之外,教育部也規定,朝會未到除了不能列入出缺席紀錄之外,也明訂「不能記警告」,僅能使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包括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等。 對於這樣的新規定,教育部已明確表示,適用於全國高級中學,不分公、私立,縣、市、國立。因此教育部除了發函給主管學校,同時也函給地方政府參酌以修訂各縣市規定。 我們要呼籲地方政府,請儘速調整相關規定,避免導致中央地方不同調的情況發生。 教育部也應儘速完備相關配套,讓學生、家長、老師們都能理解未來新制上路後的詳細情形,避免溝通落差,才不會讓延後上課、希望讓學生能更自由運用時間的美意打折! |
但現在的規定早就是的八節禁止新進度、考試了,重點是完全沒有學校理會。 要如何制定良好的配套措施,也是不可缺的一環。 |
529080968559453 時間:2022-03-14 12:03 保護學生個資安全,制服繡名字應全面淘汰! 最近有一名台北市成功高中的學生在搭捷運時,因為制服上繡著姓名,被陌生人「肉搜」,讓他的社群帳號被找出來,還被加好友。之後,他跟同學聊到這個經驗,發現不只一位同學曾因為制服上的姓名而個資外洩。 … 更多 同學們的驚恐,其實不難理解,在人人離不開社群網路的現在,只要掌握一個人的姓名,就能夠連帶找到許多個人資訊。在這次個資外洩的事件中,同學遇到的是被陌生人加好友,然而也有一些人遇到的,是個資被有心人士利用,進行詐騙或勒索。 之後,這位同學在校內自主發起提案,希望不要在制服上繡姓名,最終卻在校務會議中以 29:71 票遭到否決。 對這樣的結果我感到相當納悶。我能理解學生們的擔心,因此,我也支持不要在制服上繡姓名! 在我高中時,學校規定男生要繡姓名、女生只要繡學號,而且就我所知,一直以來不論是女校或男女合校,生理女性往往都因為「安全」的理由而不需要繡姓名。 但我很疑惑的是,難道男生就不會有安全的問題嗎? 事實上,國教署在 2014 年就曾表示,「校園內不得有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例如『僅規定男學生繡名字』,若經查證有發生性別不平等事項屬實,將予以扣減補助或減班等懲處。」然而,由於成功高中是純男校,因此便無法適用相關規範。 為此,我也詢問國教署,為了保護學生隱私,避免影響人身安全,應該通盤檢討是否全國統一規範,要求校方不得強迫學生繡姓名。然而,國教署給我的回應卻跟 2014 年的公告沒有差異,根本就是牛頭不對馬嘴。 上週在教文委員會質詢時,我當面詢問教育部長與國教署長的看法。得到的回應是,「全國學校數量多,有些有繡姓名、有些沒繡,要再花兩、三個月整體盤點」。 在資訊時代,個人資料外洩的影響與後,往往更難掌控。像繡姓名這樣傳統的制度,演變到如今網路如此發達的時代,其實已不必要,更可能會對個人隱私造成明確的侵害。 過去制服上繡姓名是為了辨識學生,不過,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也曾發文指出,北市師大附中與宜蘭高中分別在 2018 年與 2019 年都取消了繡姓名的規定,事後師長也表示,在教學或辨識學生上,並沒有遇到什麼困難。 在這邊我也想問問大家,你支持廢除制服上繡姓名這個傳統習慣嗎?為什麼呢? |
公務員有被賦予[公權力],學生則否,光是這一點便是足夠的差異,閱讀理解很困難嗎? |
公務員是為政府機關工作之人,政府賦予公務員一定的權力,其行為當然可受公評。把完全不同的狀況用歸謬法相提並論,是典型的不當類比,張大星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