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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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5-12 14:03
【綜所稅申報疑義解答限時批~1】
❓父母未滿60歲,子女可列報扶養嗎?
👉父母親未滿60歲,但符合下列無謀生能力條件之一,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即可申報為扶養親屬。
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109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基本生活費182,000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 款規定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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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係就沒關係「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 更多,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財政部 #國稅局 #岡山稽徵所 ,包庇營業人不開發票!財高國稅銷字10907515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