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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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0-12 11:59
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遺產時,每位繼承人可自遺產總額減列扣除額▶️以109年為例,每人扣除額為50萬元 但是,同一親等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時,可扣除之數額會改變嗎?
答案是➡️不會喔!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舉例說明:
繼承遺產第一順位之子女2人皆拋棄繼承,由次親等之孫子女4人繼承時,遺產稅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為100萬元(50萬元x2人),並非為200萬元(50萬元x4人) ⭐️小叮嚀⭐️
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遺產稅
#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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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