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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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4-17 16:45
❗️提行政救濟,程序先搞懂❗️ 韓國瑜市長上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要求「要求停止中選會停止罷韓處分執行」,今天遭法院裁定駁回。 👉我來帶大家看看為什麼: 法院認為,韓國瑜缺乏「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 法院說法是不是霧煞煞,讓我來解釋給大家聽!… 更多 韓市長一方面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且申請「停止執行」,一方面馬上又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法院認為,這樣的申請沒有道理,而且多此一舉,因為: 🔺️既然已經向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韓市長權利已經可以受到充足的保障。 🔺️更何況韓市長向訴願機關申請才一週左右,機關根本還沒做出「拒絕決定」,也沒有無故拖延,實在沒有必要跳過訴願機關的程序,急著性法院聲請的「急迫性」。 這樣的基本觀念,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1828號裁定,就有說明過,認為同時向「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提出申請,就是對於行政救濟程序的濫用喔。 知道要韓市長接納民意的結果很難,但是就算要掙扎,也要照著程序慢慢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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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茵、貴雅~是我的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