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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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8-21 19:28
【台灣的民主,不能用包裹葬送】 立法院以往審理預算案之慣例,從未運用包裹表決來處理任一委員提案,在正常的民主國家亦是如此。預算提案通常有「款、項、目、節」,國會審預算時,最細可針對一節,提一個修正動議刪預算,但據聞民進黨團打算只針對「項」提100案,小刪前瞻預算16億元,之後就不再處理國民黨任何一位委員提案,而這正是「包裹表決」方式,此舉無疑是「假監督、真護航」,更有下列兩大違法事項。… 更多 一、按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第規定,「修正動議,於原案二讀會廣泛討論後或三讀會中提出之,並須經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始得成立。修正動議應連同原案未提出修正部分,先付討論。修正動議之修正動議,其處理程序,比照前二項之規定。對同一事項有兩個以上修正動議時,應俟提出完畢並成立後,就其與原案旨趣距離較遠者,依次提付討論;其無距離遠近者,依其提出之先後。」,前瞻預算在委員會審查時並未進行實質審查,簡單來說皆是原案,故應針對每一案提案的刪減度從最大處理至最小,才符合議事規則,此外每案皆為委員經十人以上連署完成,若僅處理單一黨團預算提案,實為侵害立委之職權。 二、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0條規定,「經否決之議案,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此為「一事不再議原則」,該原則的精神是指法案的名稱、內容、目的極類似,因不滿前法案的被否決而「再」以另一型態重新提出或不滿通過的內容「再」行提出,而此次預算都是同一時間由不同委員基於職權所提出預算案,若強行以一案通過,就是違法。 過去,民進黨一直主張民主與進步的價值,再次呼籲,若真打算採取包裹表決,而忽視程序正義,將讓法治運作蕩然無存,立院更成為一言堂,國家恐走向集權蠻橫之列,這樣的國會政治,終有一天會迫使人民再次走上街頭。 林為洲服務團隊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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