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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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3-02 11:30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3條規定,各大專院校要與中國校方簽訂任何合作,除了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也必須要在一個月前向教育部申報。但此次世新大學與中國學校所簽署的承諾書,第一沒有提前申報,已是違法在先,合約內容中提到的「一中政策」也已涉及政治性內容,更是再次違法,一錯再錯!… 更多 根據教育部自己的統計,去年總共四萬多名中國學生在台灣求學,其中短期生更高達三萬四千多人,除了世新的案件外,教育部必須嚴加徹查,到底還有多少學校簽過類似的合約但教育部卻沒有掌握的?甚至是,教育部所掌握的學校內,是否有類似字眼出現在合約當中的?教育部必須盡快提出說明,若有違法的情形,除了罰鍰之外,包含經費、配額管制等等也都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處置,絕不能讓違法的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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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生要停止補助啦!台灣學子要打工賺學費~這樣公平嘛?世新你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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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3-17 18:14
教育部稍早發布了有關「中生來臺研修承諾書」的調查結果與後續處理說明,從教育部的調查結果,我認為政府有必要作下列幾點檢討: 一、 對事件的掌握仍然過於緩慢:… 更多 三月初,世新大學發出的中生來台研修承諾書流出,其後又陸續有其他學校簽署的消息遭揭露,涉及的學校數量不斷增加。經教育部調查,國內157所大專校院中,竟有72所學校,將近半數曾經簽署承諾書或提供相關的保證書或聲明文件。此外,最早在94年起即有學校簽署。涉及學校之多,事件延續之久,教育部竟然到現在才能掌握情況,速度顯然過慢,教育部應該檢討。 二、 在法令執行與宣導周知上有所怠忽: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各級學校與中國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都要先向教育部申報,並且不得設有政治性內容。不只各級學校、民間團體、各級政府若要與中國合作或者締結協議,都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然而,據教育部調查,72所學校違反法定程序,竟係因為教育部對相關法條適用範圍未作明確界定,致學校解讀法令有所偏差。這是行政機關在法令執行與宣導周知上的失誤,不只教育部,其他機關也應該藉此事件加以檢討。 三、 讓人民自信而平等的與中國交流是政府的責任: 台灣與中國的交流,平等互惠應是最重要的原則。事件之所以延燒,引發爭議,更可以見得人民無法接受,為了爭取與中國的交流,而自我限制言論與講學的自由,甚至退讓國家的主權。台灣與中國的交流不只在教育,更有經貿、文化與其他面向的交流,這起事件更點出了台灣在面對與中國的交流議題時,屢屢受制,而被迫妥協的局面。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只學校在程序上有所違失,在處理上不夠嚴謹,更點出了我們國家未能成為人民最強力的後盾。讓台灣,讓所有的學校與民間組織,能夠自信而平等的與中國,與其他國家交流,這是政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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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承諾書風波 教育部批各校輕率 | 要聞 | 即時

大專院校簽署一中承諾書引發各界嘩然,教育部發現從民國94年起已有1所學校提供類似的承諾書,從104年增加至72所,占全台...
教育部監督各大院校,學校無權談一中,台灣是台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