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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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3-13 11:56
【維護民主憲政 落實陽光政治】 今天就政治獻金申報問題,質詢內政部。
為維護民主憲政秩序、保障政黨公平競爭,政黨、政治團體,收受政治獻金都應申報並紀載明細。且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不得收受國外人士、機關團體,或以國外人士為主要成員之團體的政治獻金,違者應以《政治獻金法》第26條及《人民團體法》第58條裁罰,這不僅是體現民主價值,更攸關國家安全。 但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104年政治團體財務申報比率為21.7%,政黨財務申報比率更只有17.8%,未申報率高達八成,其中有沒有國外資金挹注,令人憂心。我要求內政部在三個月內,應清查所有政黨與政治團體的財務申報,未申報要立即補上,並查明有沒有收受違法的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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