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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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2 14:06
從今年五月開始,我就和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TWYCC(Taiwan Youth Climate Coalition)、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 環境正義基金會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 更多 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胡博硯 教授,一起進行《#氣候變遷法》的法案撰寫工作✍️這是一部民間團體與我的國會辦公室共同催生出來的重要法案。

這部法案有幾個意義:第一個,當然是 #回應目前已經刻不容緩的環境與氣候危機;第二個則是經濟層面,這部法將成為 #協助台灣產業轉型的契機;第三個,也是最重要的,是外交,這部法將會 #為台灣在國際上撐出更大的空間,奠定台灣在氣候外交上的重要位置。

極端天氣的影響已非未來式,而是現在進行式🆘今年夏天台灣連續高溫、沒有颱風,秋冬到明年春天面臨缺水、停灌問題。這週一的「科學家披露氣候變遷危機記者會」也提到,這些現象並非偶然,而是許多科學研究和推估都已經預警的風險。台灣要重視「調適」,妥善運用自然資源,並且積極減碳,加入守住升溫1.5℃的國際行列🤝

在產業上,歐盟、日本、中國和韓國紛紛提出「淨零排放」或「碳中和」目標,歐盟更將在2023年後實施碳關稅政策,全球有64個國家及區域已經推出 #碳定價政策,也基於減碳承諾,推出各式各樣的碳管制政策工具,台灣如果不提早因應,這些碳管制措施勢必會對企業的經營造成巨大的成本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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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13 19:00
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我和陳椒華委員一起主持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公聽會,感謝大家的參與,讓這場公聽會幾乎座無虛席、討論熱烈。
 
令人難過的是,之所以這麼多人參加這場公聽會,是因為他們都是土地徵收制度下的受害者。
 
以下,僅就當天討論的議題,擇要跟大家報告。
 
1. 在窮盡救濟手段之前,政府應停止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侵害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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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土地徵收制度中,徵收處分即便在救濟程序中,原則不停止執行,除非訴願機關、行政法院,願意裁定暫時處分。
 
因此,即使居民對於徵收有異議,提起訴願甚至與政府對簿公堂,在原則不停止執行的制度下,徵收處分的執行程序仍持續進行。
 
也就是說,就算最後居民勝訴,房子也已經被拆了,不可挽回的傷害早已造成。
 
就大埔案來說,政府最後重建張藥房,但重建,並不能補償徵收制度對居民的侵害,當然,也不可能挽回一條人命。
 
2. 為避免無限上綱的公益目的浮濫徵收,土地徵收的目的應限縮於「公共事業」。
 
針對限縮土地徵收的目的事業,除了釋字第409號和釋字第425號的意見皆因為「公共利益」包山包海而提出質疑,余宜家專員也表示,現在的公益規定必須要限縮。
 
原因包括:一、現行的徵收制度是強迫人民參與,人民非自願被徵收;二、所謂公共利益的未來想像非常不具體:這個未來的理想是否會實現?為未來的理想犧牲現實的生存是否合理?
 
土地徵收系統性的製造迫遷戶,讓原本就容易受到侵害的團體,如女性、兒童、原住民,受到更深的不平等對待。徵收過程中更將產權多寡的人撕裂成贊成反對兩方,造成社會撕裂。
 
3. 強化土地徵收審查的獨立性,審議過程應該公開透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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