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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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6-27 20:35
【財團法人法三讀】宗教團體另定專法

立法有二大爭點,一是宗教團體是否應入法納管,二是政府捐贈補回基金差額,以捐助財團法人回歸政府管理的「買回條款」,未來包括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等過去政府捐助但出資低於五成的財團法人,將在政府補回基金差額後,回歸政府所有。

親民黨團總召 立法委員李鴻鈞… 更多 :「長久以來關於財團法人之設立及管理,都是以民法相關規定及各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命令或行政規則為依據,其內容不僅無法適應社會的變遷,對於很多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也沒有以法律定之,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因此我們才需要好好來討論這部法案。 宗教團體是否立法規範的問題,已經爭論近20年,從我進立法院到現在,非一朝一夕可以處理。但若因此而延宕對於財團法人的管理,我們也認為不妥,因此建議有關宗教團體部分可以另以法律定之。 至於政府可否把已經成為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再買回來的問題,親民黨團認為,政府若有意再出資捐助財團法人,必須有一些前提條件存在,像是對於它原始的公益性政策目標真的無法達成,亟需政府出手才能恢復其公益性質者,政府才有增資捐助的部分。而這部分政府在編列預算增資捐助之時,親民黨團未來在立法院,一定會好好的監督把關相關預算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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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當然要列法管理啊~因為是老百姓奉獻的錢啊!沒有人捐錢做慈善是要讓宗教團體自肥的!只是管理與限制的界線要分際好,否則政府變成約制宗教團體的自由便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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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6-28 19:23
▍非常重要 一定要看
▍親民黨團要求銀行業:應讓連帶保證人知道債務風險的狀況 親民黨團接獲好幾例陳情案,受害人為人做保,簽「連帶保證人」契約成了連帶「債務人」;有位當事人早年經商,為某公司做商業上的連保,當年可能評估自己及對方的財力足可應付債務風險,結果好幾年的相安無事,讓他都忘記自己曾為人做保⋯⋯直到某天銀行突然通知他清償3000萬的債務!兩棟房子因此遭查封,妻兒的不諒解,讓這位先生幾乎家庭瓦解、妻離子散。… 更多 他簽連帶債務擔保的文件,現在法律也無法為他免除背債千萬的處境了,但親民黨團認為銀行界不該讓連帶保證人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弱勢,因此,親民黨團以凍結金管會預算案的方式,促成金管會協調銀行界形成新的自律規約,來加強保障連帶保證人「知」的權利:每年都要以書面通知(類似寄出「對帳單」給連保人知道債務風險增減變動的細節),讓連保人至少不會因爲不知情、甚至遺忘了自己還有一筆債務風險要承擔! 親民黨團要求金管會祭出的規約,讓所有債權銀行從明年1月1號起都要遵守。但也呼籲大家,簽任何的銀行文件都要看清楚,民間說作保證人的「保」字就是「人呆」,類似的悲慘故事在媒體上也屢見不鮮,請轉傳分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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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應該修法連帶保證人資格應限於三等親內,避免一堆人陷害朋友逃避債務,因為基本上會替人作保的人都是善良的人才會是"人呆"… 更多..應該要保護這些良善的稀有限定。至於三等親就是因為親戚平常有在互動,親屬之間口耳會互動有無,能夠有充足資訊評估作保風險,至於如果沒有連帶保證人而無法跟銀行貸款其實是保護銀行呆帳風險也是保護債務人不要無限擴張貸款額度,只要有足額擔保品,連帶保證人就不應該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