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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104665440574 時間:2019-03-12 19:27 【稅務小知識 沒有萬年稅單篇】3/12-3/13 真的沒有萬年稅單!!! 對核定稅捐不服~1️⃣可尋求納保官協助或是2️⃣備齊單據申請複查唷~ ⭐️問題來了來了~ 1.如果還是不服復查決定~依法還可以如何處理呢? 2.請問申請復查的法定期間為何? 看看影片找答案~就有機會獲得禮劵100元 🔰開獎時間: 預計3/14 抽出禮劵100元(乙名)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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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核定稅額通知書上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時,應在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隔天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 更多 (2) 核定稅額通知書上沒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時,應在核定通知書送達隔天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3) 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由,來不及申請復查時,可以在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提出具體證明,並同時補申請復查,但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超過1年者,就不可以申請了。 2.應於計徵滯納金之期間(30日)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提出申請。 @{Hui Ling Tse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