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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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6-24 17:50
治芬談農會法
第19條修正草案part5
<農委會推薦5位績優農會幹部與經理人參與北農營運,那中華民國農會呢?> 6/22北農 (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舉行第十三屆董監事改選,農委會本屆增加的董監事席次皆聘任具農產運銷需求及績優的基層農會幹部與經理人。共有4位農會總幹事、常務監事擔任董事、監察人,並推薦一位農會理事長擔任北農顧問,一同參與本屆北農公司營運。… 更多 細數這5位新任董監事經歷,其中不乏在農產運銷上具有績優經歷、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冷鏈物流配送、蔬果截切等共同運銷事務專業的基層農會幹部和經理人。 其中農委會更特別推薦高雄在地青年農民李和芳擔任北農董事,保障更多青年農民的參與機會。由此次董監事改選,可以看出農委會基於專業考量,透過推薦具產銷專業人士擔任董監事,健全北農應有的農產運銷功能。 反觀中華民國農會歷屆理監事名單,看到的盡是酬庸跟利益交換,中華民國農會幾乎成為張家的禁臠。本應該要有「判斷市場通路供需」、「運銷調配」、「品牌推廣」、「輔導下級農會」與「輔導農民」的功能,如今的中華民國農會幾近失能、毫無戰力可言。 此次農會法修法的目的在於引入各面向農業經營專業意見,在不影響現行運作前提之下,增加強化中華民國農會在資源運用、運銷調節、新農業經營、商業模式創新的能力,在未來的網路、人工替代、產品創新、金融服務不斷提升轉型的年代,超前部署具備高度應變能力。 我是蘇治芬,我提案修正農會法第19條:
「全國農會之理事會、監事會,除由會員(代表)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選任外,並應有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理事、監事,且其指派之理事、監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監事名額之三分之一。」 #農會法第19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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