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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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9 15:43
昨晚,經濟部再一次預告礦業法修正草案,這是我們再一次好好處理礦業的機會,絕對必須好好把握。 一個最重要的修法目標必須說在最前面: 礦業確實提供台灣的基礎戰略物資之一,這在台灣特殊的國際生存情境中,當然重要。… 更多 因此,礦業法修法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消滅礦業,或是反對某些礦場,最重要的目的,是真的意識到礦業的重要,所以必須讓礦業的發展更具永續性,不管是對周邊的環境,或是原住民部落,都應該透過法規的管理機制,找到一個健康的關係跟平衡。 🔺只有這樣,才可能真的讓礦業「撕除過去霸權的惡名」。 ———
礦業法的修法,這幾年很多位前輩委員、很多原住民團體與公民團體都努力很久了,在過去幾年立院的進程中,確實僵持與延遲,因此,在新一屆的立法院議期只能歸零重來。 這次經濟部願意再一次面對礦業制度的陳年問題,把修法草案版本再次預告,希望完成之前的未竟之業,✅我給予肯定。 我的辦公室在昨晚檢視最新的條文,確實有看到這次版本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有放入民間的改革訴求,但針對礦權展限或未來如何明確把關機制,還沒達成共識,我把這些內容大致整理,讓大家能進一步了解。 已回應改革訴求達成共識: ✅1. 刪除霸王條款 在現行的礦業法中,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第31條與第47條的霸王條款。 也就是業者申請礦權展限,如果因為礦場被劃定為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或是其他法律規定不能採礦而被駁回的話,政府需要補償業者損失。以及地主不同意採礦,業者只要提交一筆「提存價金」在法院,就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來採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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