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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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5-26 14:47
關於親民黨立院黨團將「國民體育法」交協商之說明: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日在院會提案將討論事項第七案:「國民體育法條文修正草案」交付朝野協商,其主因是現行法條運作順暢的情況下,特意要將「中華奧會」字眼改為「國家奧會」,無端增加困擾,簡單複雜化,沒事找事做,扭曲了原本國體法改革單項協會與體壇亂象的原意。若因此還讓運動選手失去參與國際重大賽事的機會,豈不因小失大?!故希望朝野各方冷靜一個月,仔細評估國內外各方可能影響後,再做定奪。 … 更多 這次「國民體育法」的修法,主要是在改革單項協會及加強照顧選手兩個面向,親民黨團對此也提出修法版本,與朝野各黨一起討論。本來若僅針對該兩方面做修法,親民黨團都會尊重朝野各黨協商的結果。孰知,在討論第五章中華奧會的法人地位時,在各黨團及委員版本中均無修正提案下,突然提出將「中華奧會」等字眼,改為「國家奧會」,讓這次單純的修法複雜化。 即使體育署事後強調,該文字的修正,不會涉及中華奧會更名或者是原有權益的損失。既然如此,為何要多此一舉,無事生波?如果有國家想藉機消滅中華奧會,大可藉此次修法聲稱「中華民國自己都修法把中華奧會幹掉了,現在叫國家奧會」,在現行法條運作順暢的情況下,特意要去做修法動作,豈非給原本已經險峻之至的中華奧會,再增風險與困擾?換言之,如果將「中華奧會」改為「國家奧會」與現狀無差別,那倒不如維持現狀,讓修法單純化。 況且,若體育署認為將「中華奧會」的字眼改為「國家奧會」是早應該做的事,為何不論是行政院的提案,或者是各政黨、個別委員共13個版本中,仍沿用「中華奧會」等文字,直到5月3日審查時,才驚覺要將「中華奧會」修正為「國家奧會」?這種靈光乍現,突襲式的修法模式,絲毫沒有邏輯可言。 更令人擔憂的是,若照委員會審查版本通過,我方官員一直強調是國內法,跟奧林匹克憲章相關規定無違,結果將來哪一日因此而讓我國運動選手在國際賽場上受到打壓,甚至無法參賽,誰要負責?如何善後?這種「嘴砲建國」、「自爽自嗨」式的修法,到底是在照顧運動選手,拓展體育外交空間,還是適得其反,因小失大,讓運動選手可能沒有明天? 因此,親民黨立院黨團主張將「國民體育法」條文修正草案交付協商,朝野各政黨應該再坐下來好好討論,充分評估各種風險與利弊後,再做定奪。我們瞭解改革單項協會迫在眉睫,但修法絕不能因小失大,無端摻和其他無關之修正,讓整個修法美意遭到扭曲。
去中化,目的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