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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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4-04 17:51
今天不只是清明連假或兒童節,還是「世界流浪動物日」喔! 隨著台灣社會發展,台灣動物保護觀念也正與世界主流接軌。日前我也響應關懷生命協會的連署,呼籲落實2017年初實施零安樂死並須落實政策配套。 這是我對毛小孩的一份心意,我也認為這是人類對動物生命的一份責任。… 更多 去年1月23日立法院通過『動保法』修正,新法刪除原條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收容動物「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得以宰殺」規定,也就是所謂的「十二夜」條款。2017年起,全台各收容所禁止對動物施行安樂死〔不過若動物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情況,仍可有人道措施〕。 回想起我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期,積極推動『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修正為『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並催生台北市「動檢所」升格為「動保處」,就是希望在『動保法』精神下,地方政府能夠秉承中央立法精神,落實人與動物的關係從「物權」上所有者和財產的關係,轉向為尊重動物生命、增進動物福利的和諧關係。 但我也要趁這個機會點出一個嚴肅的問題:零安樂死絕對不能只是帳面數字!必須要有完善的配套,並且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才有可能實現! 我來自地方,十分清楚地方執行中央政策時往往會面臨實務上的種種困境。諸如各地收容所資源不足,棄養狀況未改善、流浪動物認養率不佳,以及市民朋友不願意流浪動物結紮後野放等等問題。 甚至偶有新聞揭露地方動物收容所將收容動物用「病死」名義取代安樂死或者把收容動物轉移給民間機構〔美化認養率〕等方式降低安樂死帳面數據。 因此,改善這些縣市的收容所,使其有足夠的資源、人力,達到全台平均認領養的水準,是落實零安樂死的關鍵所在。 我將會積極徵詢地方政府執行零安樂死政策的意見,並且督促中央「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能夠落實對地方政府的支援,盼中央、地方協力作好收容動物零安樂死準備,改善收容環境;同時也要呼籲各位好朋友要善盡飼主責任為家裡的毛小孩登記、絕育,還有以認養替代購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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