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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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0-06 20:00
昨天我針對派遣歸零及公務人員超勤加班費向人事行政總處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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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政院政策宣示「派遣歸零」,預計在2021年前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人力,目前僅剩201人,但這五年來,臨時人員增加了13,380人,成長36%,勞務承攬增加7,636,成長19.7%。這其實是一個很糟糕的趨勢,派遣人員及臨時人員均適用勞基法,但是勞務承攬人員不受勞基法的保障,同時,公部門非典型勞動力人數,四年來增加12,045人,所謂的「政府瘦身」到底瘦到哪裡去了?
 
再來,在高雄市前消防員徐國堯及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搶救消防員 的努力之下,大法官終於在去年釋憲,針對消防員、警察這類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的工時,要重新制定合理之框架性規範。但是,消防員以及其他輪班類型公務人員的超勤加班費,雖然已經取消了每月報支時數100小時的上限,但金額仍然被人事行政總處鎖死在1萬7千元。
 
消防員目前有勤一休一及勤二休一的制度,每月工時長達360-480小時,平均被政府吃掉104~224小時加班費,若人事行政總處不修改1萬7千元的上限,消防員的時薪只有55.9元至92.3元,根本就是血汗工作。
 
我認為,中央可以維持現狀補助1萬2千元,但不應該去限制上限,若地方政府財務有餘裕,能夠發放足額的超勤加班費,讓為民服務的消防人員辛勞能夠如實反映,這不是美事一樁嗎? 最後,令所有公務人員最感不公平的就是,政府鼓勵公務人員加班換補休,但若沒有在一年內休畢,不另給加班費。我認為應該要比照勞基法第32-1條的精神,補休期限屆期,政府必須發給工資,或者是讓補休能夠遞延,而不是像現況一樣直接被消滅。
 
付出勞動力的人都該得到對等的回饋,公部門的非典型勞動力持續增加,但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勞基法保障;為民服務的警消人員超時工作,超勤津貼卻被鎖死在1萬7千元,這都是不該存在的現象,我會持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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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邱主席言從事公務工作無論派遣、臨時等,已新增有2,3萬以上。為何國發會有計畫執行率卻無地方執行率?這種公務組織長年的… 更多心態不整,雖然未予要求「急急如律令」的工作表現,但其績效評鑑仍然深深埋在鄉愿的官僚體系之中。大家都想吃好飯,但是不是先真正的落實組織的精實化。 消防、警員等真正的超時加勤,豈能設定上限壓制其勞務費,而人事預算卻分配給冗員、爛員。好的考績制度,一如民企,才能保障最好的公務員為人民做事。『省』廢了,但全台從事公務工作者,恐怕也增加了10萬人左右吧?退休公務員沒生產力,卻拿高高退休金,吃剩還給子女花;而一年如果增加數萬人的開銷,怎能吃上好米呢!民企競逐商場求生存發展,展現向上進步的活力,而公務機關呢?你們可到各地方行政機關抽查看看。現在政府又考慮多養兵了,又增加國家求生存的防衛支出,光防疫一年便增3、4仟億以上。而摸魚打混、數饅頭想退休的公教人员,為何盡砍勞工福利支出,而却浪費更大筆的公務人事支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