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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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5-04 19:26
為照顧經濟弱勢者,讓艱苦人可以有更多基本的經濟保障,我們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
 
🔸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補助對象,新納入「中低收入戶」,補助保險費70%,中低收入戶只需要負擔30%。
 
🔸放寬遺屬年金請領資格,工作收入限制原本以「月投保薪資」(1萬8,282元)為基準,改成採「基本工資」(現為2萬3,800元)計算,以後遺屬年金請領資格就會跟著基本工資走。
 
衛福部對於這兩項修正案都表示同意,今日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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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請教紓困所有可以申請的人都是一萬元起跳為什麼殘障弱勢是1500元,基本上殘障弱勢應該更需要協助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