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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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3-09 19:00
1996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彭婉如及劉邦友血案,依據現行《刑法》80條規定,殺人者在犯罪發生後30年,若尚未對其追訴、審判,國家將喪失刑罰追訴的權力,也就是說,即使兇手落網,也無法究責。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社會,對被害人&… 更多家屬,事實真相的追查是永遠沒有期限的;而鑑識科技的快速進步,過往的陳年懸案都可能存在著突破性的發展,衡諸鄰近國家,日本在2010年、韓國在2015年,皆已修改追訴權的規定,殺人等重罪不再受到時效限制。 我在2016年第二會期即提案修正《刑法》第80條,而昨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對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也取消30年追訴期。 很欣慰看到行政院的提案,也期待這個法案能盡速修正通過,讓重罪的司法正義不會嘎然而止,讓個案的事實真相有大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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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案太多追不了过去!
國家不清明、受害是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