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7

文章 留言
1746243108949407
時間:2016-07-04 15:05
過了一年囉。
“接下來是我的面試心得與統計報告 5間店 有3間店 #薪資不合法 5間店 有4間店 #沒有勞健保”
超連結 WWW.PTT.CC

[心得] 我今天面試了5個工作

我寫這篇文不是為了讚 是為了爆
理想>法治>實際.所以才會爭取週休二日,都是例假日.
1233849729961269
時間:2016-07-05 12:00
超連結 TWTIMES.COM.TW

專論 面對醫療崩壞 應建立醫療糾紛鑑定機制 陳嘉霖

用業務過失起訴,這本來就不對.所謂業務是可接或不接,但法律強制病人醫院要收.如果醫師看病情嚴重,從業務角度來看不接,免去業務過失,但又要面臨其他刑法.這根本要從修改法律做起.
1748795715360813
時間:2016-07-10 23:31
七月五日北市廉政會通過廉政委員鄭文龍律師提案,建議撤銷蕭曉玲解聘案,蕭案九年的委屈終於即將走到終點。 經歷了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本案有諸多違法之處,台北市廉政會也舉辦了聽證,與會的專家證人均認為,本件應該有多處違法之處,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處分,讓蕭曉玲老師可以重新回到學校。 然而,根據中央社報導(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607050432-1.aspx)… 更多 【政風處說,其他廉委對於鄭文龍的意見均無異議,柯文哲在會中裁示,蕭曉玲案調查報告及聽證紀錄移交教育局,針對廉委建議簽報市府,並將相關資料上網公告。】 因此顯然台北市政府將該調查報告移交給原處分機關台北市教育局處理。 然而,北市教育局似乎又認為,無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規定撤銷原處分。 【不過教育局表示,若要直接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仍有法律適用上的困境,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規定,「違法」處分可由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依職權撤銷,但本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應非違法處分,無法據此直接撤銷。 教育局說,另經法務部及高等法院判決規定,經法院判決有實質既判力的案件,行政機關也不得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第128條逕行撤銷處分。教育局會儘速召開會議,研商如何突破法律上的困境。1050705】 於是在經歷北市府廉政會公聽會,建議做出撤銷處分之後,一切仿佛又回到原點,身為蕭案律師,我實在無法理解。 不過,退一步想想,也許北市教育局作為原處分機關,在訴訟及聽證程序中均為受處分人蕭曉玲老師之對造,加以公務員擔心自認違法恐需負責,因而百般不願撤銷原處分。 然而,違法行政處分機關不願撤銷,將造成受處分人受侵害的狀態持續擴大中,行政程序法為了解決機關"拿著屠刀不放"的僵局,
第117條特別規定,上級機關亦得撤銷之: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因為,法律永遠是鼓勵國家權力"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非"拿著屠刀不放。" 原處分機關也許百般不願撤銷原處分,但既然台北市政府廉政會已經無異議通過,建議撤銷原處分,則身為教育局上級機關的北市府,當然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一項後段,直接依廉政會決議,撤銷原處分。 九年了,蕭曉玲老師為了反對郝龍斌市長的一綱一本政策,遭到以莫須有的罪名無情的解聘,失業在家迄今九年。 我們還是期待,北市府依照廉政會之決議,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直接由上級機關撤銷原處分,給一個勇敢正直的老師,一條回到學校的路。
超連結 CNA.COM.TW

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北市廉委建議撤銷 | 地方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5日電)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今天建議市府應撤銷解聘處分,市長柯文哲裁示由教育局針對廉委會建議進行簽報。 | 地方
當初圍殺蕭曉玲老師ㄉ渣渣,都被郝用行政權高昇.現在柯既無法懲處相關人員,好歹也要讓蕭能恢復原職,補償她所失去ㄉ.
1754025754837809
時間:2016-07-23 13:01
有三十多個民間團體連署,反對總統提名謝文定、林錦芳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為什麼大法官是誰這件事情攸關重大? 試舉一例: 國民黨指稱黨產條例違憲,聽起來也許覺得可笑,但是,這其實已經預設了下一波的攻防 : 聲請釋憲。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三分之一的立委對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可以聲請釋憲。 國親加起來超過三分之一,所以將來黨產條例若過關,依據上開條文聲請釋憲不成問題。接下來大法官就必須面對一個問題: 為什麼受民法等既有法秩序所保障,國民黨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可以被追回? 財產權還受到憲法第十五條的保障,為何可以剝奪?… 更多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這名大法官,至少要能夠認知,國民黨黨產是其濫用其獨佔的權力,非法和排除公開的控制,透過沒收財產和攫取國家預算資源,圖利自己的行為。這些財產,原本就不屬於國民黨,而是全體人民。 東德共產黨也在德國的政黨暨政治團體法通過後,主張違憲,然招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駁回,理由即在於,德共本來就透過非法的排除異己的手段,取得東德的政權,進而擁有這些國家的財產,這些財產的來源必須受到清查,在未受清查之前,就不可能賦予其民法對於所有權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換言之,至少要認為,過去威權體制的存在,本身正當性是存在很大疑慮的。 而謝文定對民間團體質疑其威權時代涉入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的資歷。從其回答,完全無法看出,其對過去體制的存在,有何懷疑與不信任感,對該體制血跡斑斑的人權侵害史,有何反省。 未來幾乎所有牽涉轉型正義的法案,縱使過了國會這一關,都可能再進入大法官會議這個戰場,提名一個有威權資歷的,完全看不出有何憲法意識的人擔任院長兼首席大法官,實在令人擔憂。
感謝邱律師.不然還沒人知道民進黨有多惡質(689都一樣).
909731849155680
時間:2016-07-28 10:40
立法院就是在應付這種
「報復式」的遊戲,
只因通過「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財產處理條例」⋯⋯,你能接受國會監督行政機關是這種水平嗎?
幸好有過半席次,
否則改革的腳步跨不出去。
圖片
消滅爛黨(中國國民黨).
928281963983595
時間:2016-07-29 15:34
四天了,此刻的我,還必須在立法院重複地按著表決器直到今天下午六點,真是無比荒謬。這四天來,除了立委同仁們連續二、三十個小時的值班,更有議事人員累倒,記者朋友送醫,大家都累了,但我真的很想問,在這幾天當中,我們做了什麼對社會有益處的決定?其實完全沒有。… 更多 過往當民進黨是少數黨時,當然也曾經有過利用議事杯葛手段以換取國民黨協商的案例,然而當時的我們,清楚知道每次杯葛、抗爭背後的訴求是什麼?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麼?不像這次的國民黨,完全就只有無意義、報復性的拖延再拖延,正因為沒有目標、沒有中心思想,所以才會連協商時,國民黨都不知道自己要和民進黨要求什麼?! 這是我上任以來經歷過最荒謬的四天,我認為,沒有民意支持的杯葛,註定是一場不受觀眾青睞的政治鬧劇,我期待未來不管是再加開的臨時會,或是往後的會期,大家的精力體力腦力,能用在真正為國家求進步之處。
圖片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