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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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1-15 11:31
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負責,但是從巡察權、調查權、審計權而言,監察院都擁有比立法院更大的權力,我認為,這樣的憲政制度,有礙憲政民主的發展;因此,透過今天的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詢答,我向在場監委表達,唯有將調查、糾正等監察權,重新回歸立法機關,讓立法機關能有足夠的權力去制衡、監督行政機關,廢除監察院,才有助於臺灣憲政體制的正常運作。 #問政有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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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經幾年沒功能?有差嗎?這也是改革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