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142082673925953 時間:2020-01-30 13:36 今天是開工日,一早我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委員一起召開記者會,公布時代力量黨團未來相關的優先法案。 我和過去所一直倡議的一樣,未來進入國會後,我會勇敢地為弱勢發聲! 從參選至今,我們收到非常多家長的支持,這些家長們也常跟我分享他們所憂心的事。而我與他們所共同的期待,就是守護台灣孩子的未來。 … 更多 也因此,進入立院後,我將針對現行兒少法及幼照法這些攸關孩童托育是否安全的法案推動修法,讓孩子們能在更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首先是兒少法。目前對不肖業者的裁罰仍不足,光不法所得就足以應付被裁罰的金額,也因此,針對兒少法第105條、107條、108條的不當機構裁罰規模應提升且立即公開違法業者名單,才能有效提醒業者杜絕不法。 另外目前違反兒少法的行為人,雖然會公開姓名,卻不會公開此行為人所位於的機構,讓家長們一頭霧水。也因此針對兒少法第 97 條,我們認為除了裁罰外也應公佈行為人及所任職之福利機構名稱,讓家長能更理解托嬰中心過去的狀況來作送托的選擇。 再者,不單只是兒少法,幼照法也應檢討是否落實。過去一年因為時代力量的緊盯,衛福部有了統一公開違反兒少法的資訊平台,這部分我們予以肯定。 但相對來說,教育部主責的全國教保網卻無公開相關資訊,各地方政府對違反幼照法的公開程度不一,讓家長們非常憂心,我認為教育部也應有相對應的統一公開平台,讓爸媽們能參考。 另外,身為犯罪被害人,在司法的過程中,我感受也看見了犯罪被害人在司法上的地位微弱與無力無助,因此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及司法如何保護弱勢,也是我接下來會在國會推動的主力。未來我關心的面向,包括「刑事訴訟法中的第七編之三「被害人訴訟參與」」應更加完備,包含獨立的調查權、詰問權、上訴權。 且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多著重在金額的補償,其他如司改國是會議裡的決議事項:行政院轄下設立常設性犯罪被害人保護會,又或者單一窗口提供犯罪被害者實質上的協助,都應增訂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中。 縱然有了新的身份,但我不會忘記我們的初衷,未來在國會,我一定會勇敢堅定地為弱勢發聲! |
加油為人民謀求福利開創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