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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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6-20 11:00
【0206震災災區劃定作業情形】 105年2月6日3點57分高雄美濃地區發生芮氏規模6.6強震,造成臺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倒塌、117人死亡、550人受傷的嚴重災情。… 更多 為全力協助受災民眾生活及家園重建,內政部針對協助災民災前借款利息展延、房屋土地貸款利息補貼、稅捐減免、健保(勞保、農保)費用協助支應、災區農地、漁塭等設施貸款擔保品由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企業紓困措施、訴訟暫免納裁判費等,配合行政、立法兩院辦理災害防救法增修,經立法院3讀通過,於105年4月13日奉總統公布施行。 為有效運用資源,災害防救法特別規定;因風災或震災或其他重大災害,造成嚴重人命傷亡之受創地區(所謂災區),其範圍須經行政院公告後,始有前述復原重建協助事項規定之適用。 因此,為辦理有關災區範圍之劃定,經參考921、莫拉克災害及日本災害防救對策、311地震等有關災區之相關規定,內政部於105年5月10日完成「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六日震災災區劃定作業原則」訂定。 經請全國各直轄市、縣(市)依前開原則辦理災區提報,計有臺南市提報該市為災區,全案已於105年6月13日函請行政院辦理審定及公告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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