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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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3-04 18:10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從84年7月1日起採 #共同儲金制/稱 #退撫新制(在此之前是恩給制/稱退撫舊制),由政府和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退休撫卹基金,而相關的課稅方式,則是在職提繳費用時要先納入薪資收入一起繳稅,退休領取退休金時才免稅,也就是「先繳稅、後免稅」。 為了讓各職域(軍、公、教、勞、私校教職)的相關課稅原則一致,考試院近期修正了「#退撫法… 更多」,把公務人員退休金的課稅方式改成「先免稅、後繳稅」,現職人員在職提繳的費用,不用納入薪資收入一起繳稅,等到退休領取退休金時才會課稅,並規劃從1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已退休的公務人員,不受修法影響! 為了保障退休人員原有權益,考試院也修正了「#退撫基金管理條例」,凡是84年7月1日~110年12月31日之間,在職提繳費用時已經被課稅的年資,退休所領取的退休金依舊免稅(不會再被課稅)。
⇨在職中的公務人員,在修法後(111年1月1日起)年資,要和退撫舊制(84年6月30日前)年資,一起計算退休金所得稅,如果超過財政部公布的免稅額度範圍,就要繳稅! 👴案例A:已退休的王X豪
❶退撫舊制月退2萬⇨1年24萬,在財政部公布的免稅額度範圍內,不用繳稅⇦不受修法影響!
❷退撫新制月退2.5萬⇨1年30萬,因為已納入薪資一起繳稅,所以退休領取時免稅(先繳後免)⇦不受修法影響! 👩案例B:在職中的李X芬
❶退撫舊制(84年6月30日前)年資4年⇨要繳稅,依財政部公布的免稅額度範圍處理⇦不受修法影響!
❷退撫新制(84年7月1日~110年12月31日)年資26年⇨因為已納入薪資一起繳稅,所以退休領取時免稅(先繳後免)⇦不受修法影響!
❸退撫新制(111年1月1日起)年資5年⇨要繳稅,依財政部公布的免稅額度範圍處理(先免後繳)⇦因為提撥時沒繳稅,所以領取時才要繳稅,沒有剝奪退休金權益🔺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修正重點
👉https://reurl.cc/pm3qdQ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修正重點
👉https://reurl.cc/4yrk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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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退撫我就想到最近蒼蘭鴿的公服法事件
我想請問考試院 既然大砍公務人員退休待遇 那為何不能放寬一定職等以下的人… 更多開始開源(兼職) 反正低職等的人員不像簡任官隨隨便便就認識一堆皇親國戚 少有一出亂就動搖國本的事情 再來 舊時代的法例說兼職會影響公務本身運行 既然會影響不就有考績法做汰除的動作?再嚴重就送懲戒啊~
我就好奇了在這種低薪時代 為什麼不能讓公務人員自行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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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3-31 15:35
志華是現職公務人員,剛考上109年地方特考,經選填志願後,在今年3/29收到分配結果,準備到新機關接受分配訓練,但問題來了... 志華曾依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更多 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全時進修」1年,進修結束後也必須依第15條第1項規定「回原服務機關繼續服務」1年,但志華才復職6個月就考上地方特考,眼看即將要到新機關受訓任職,不曉得能不能與新機關合併計算「繼續服務期間」?會不會因為沒完成服務1年的規定而被懲處?😰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2條👉 https://reurl.cc/bzxxQX
第15條👉 https://reurl.cc/NXDDvQ
第16條👉 https://reurl.cc/g8lpq4 別擔心!編編來告訴公務界的志華們,只要符合第15條第2項規定「經各主管機關依法同意商調他機關服務」,就可以合併計算繼續服務期間囉!也就是說,只要志華能夠經由商調程序到新機關,在原機關復職的6個月,就能和新機關的服務期間一起計算,不會違反規定。 但是!如果不是經由商調程序,而是向原機關「辭職」,再到新機關報到,就無法合併計算繼續服務期間!這時候就會因為沒有完成服務1年的義務而違反規定唷... ❶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先派代送審的法定「商調」程序
🔸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 經新機關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先派代送審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
👉 https://reurl.cc/nnXRW1 ❷經「主管機關」同意商調
🔸 各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 非屬上述主管機關之原服務機關,於同意前已報請其主管機關同意商調至他機關服務 #保訓會 109年10月30日公訓字第10900099971號函釋
👉 https://reurl.cc/ZQMq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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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問題!如果可以在高普考看到這問題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