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文章 留言
446006123983256
時間:2022-02-16 20:47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的受訓期間
~請假小常識PART FIVE 志華與LOVER愛情長跑10年,順利考取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後,就決定在交往10週年結婚,也就是2/24 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不巧志華3/1要到實務訓練機關報到,開始接受4個月的訓練,那蜜月旅行怎麼辦呢!? 在報到之「前」結婚,開始訓練之「後」還能請婚假嗎❓ 答案是可以唷!… 更多 不過必須先扣除「結婚登記日至報到日前的上班日數(不含例假日)」再依比例計算。如果請假有超過日數,就要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9月27日公訓第1100009030號函釋
👉 https://reurl.cc/NpN4kn
Q:當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請假事由,例如: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並非發生於實務訓練期間時,能否在實務訓練期間享有相關的假別?
A: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後之給假,應「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報到日前之上班日數(不含例假日)」,准給剩餘日數之假期,再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請假超過之日數,應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
───── 我們回到志華的故事來算算看...
❶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婚假:14日
❷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報到日前之上班日數(不含例假日):2日(2/24、2/25)
❸准給剩餘日數之婚假:14-2=12日
❹按比例計算實務訓練期間可請婚假日數:12x4÷12=4日 🍀結論就是志華在實務訓練期間只有4天婚假! 🍀如果請假超過可請婚假日數,則應相對延長訓練期間!
也就是說,假如志華請了12日婚假,原本預定在6/30訓練期滿,則應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8日,到7/8才會訓練期滿。 ✨✨✨
若對訓練期間的請假計算感到陌生,前面四個單元有詳細介紹唷!
PART ONE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可請的假別與日數
👉 https://reurl.cc/RbZgyg
PART TWO #基礎訓練的請假規定及權益
👉 https://reurl.cc/12j5kW
PART THREE #實務訓練的請假規定及權益
👉 https://reurl.cc/3j3dXL
PART FOUR #實務訓練的休假規定及權益
👉 https://reurl.cc/3jbXOO ✨✨✨
歡迎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官網的「法規及函釋」,瞭解更多公務人員訓練法規、訓練計畫與函釋!
👉 https://reurl.cc/Y9kE0O
圖片
心衞社工不續聘程序失當
https://www.facebook.com/1064006320327910/posts/5052549064806929/?app=fbl
451773493406519
時間:2022-02-25 10:01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與任用新制
~制度說明篇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的誕生,是集結了 #司法院、#行政院 及 #考試院 三院的力量,歷經了四年的努力、數十場大小跨部門會議的成果。 這部草案起源於2016至2017年蔡英文總統召集的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各界精英的共識,如今終於克服重重困難,得以落實在制度規劃上,並已送交立法院審議。… 更多 為了達成強化法律專業人員培育、提升司法與施政品質的目標,這部草案的新制度設計,強化了對法律專業人力資源的投資;無論是在參與國家考試管道的整合、強化專業訓練的實習安排、進入公部門的選才機制上,都必須針對現制進行大幅度的變革。 這些變革也將牽動未來的法學教育、考生職涯選擇、政府與民間用人模式,以及國家資源投入,影響層面不可謂不大,極有必要對社會進行充分的說明與溝通。 為了盡可能完整說明這部三院共推法律草案,我們一次規劃了兩期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的內容。本(14)期的「制度說明篇」共4篇文章: ❶劉約蘭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簡介
介紹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取得及任用新制度設計,包括條文重點概述、以及未來需配套制定的法規命令架構,以使讀者能了解新制的樣貌。 ❷蔡碧玉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審檢辯考選制度的世紀變革
介紹實務學習設計、及司法官甄選和養成教育的未來制度。 ❸張少威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調辦事法官
⭐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制度新變革—法官甄選養成制度
特別分析了現行與新制法官考用及養成教育制度的差異。 合併參考❷、❸這兩篇文章,可以大致了解未來法官、檢察官養成機制的變化。 ❹洪美妙 銓敘部人事管理司司長
⭐法制職系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制度的劃時代變革
聚焦在法制職系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制度的變革。將政府法制人員納入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資格考試,與有志於審檢辯的法律人共同參與實務學習的培訓,並由用人機關甄試選才,是本部草案的重大改革特色。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 第14期
歡迎上網瀏覽及訂閱電子報!
https://www.exam.gov.tw/NHRF/
圖片
心衞社工不續聘程序失當
https://www.facebook.com/1064006320327910/posts/5052549064806929/?app=f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