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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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5-27 10:38
我監督反對「不良的促參bot」已經十年了,
「促參」最大的問題是法律制度面的缺失非常多,
我要求政府提「全國促參政策總體檢」卻沒有回應,
我曾提「促參法」大修法,規範如何確保公共利益及公民參與及如何防弊等……,
還因「公督盟」看不懂法案內容,威脅要扣我分數。 今天財委會審查我提案「促參法第三條」的修正,將觀光遊憩產業排除適用促參法。 「促參」的基本概念,
(1)基於服務公共利益的公共建設且提供公共使用。… 更多
(2)政府沒有足夠資源(人和錢)建置或管理該公共建設所以引進民間資源。
(3)基於公共建設相對市場的財務,自償性低,民間投資意願不會高(所謂賠錢生意沒人作)
所以法律訂出非常優渥的獎勵機制,像是融資租稅,甚至直接股票上市。 結果15年來,觀光旅館類的促參數量非常多,
甚至「促參法」剛實施前幾年都是觀光促參,
所謂「 山也bot,海也bot 」。 因為觀光業的經濟開發市場機制成熟,
所以根本不需要政府獎勵民間投資,
而且國家級的觀光景點也具有獨一無二美景的資源壟斷屬性。
如果在具壟斷性的景點上,引進市場營利導向的資金來經營觀光,
潛藏著將公共財私有化的危機。 也因為經營者追逐最高的利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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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促參法根本官商勾結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