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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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7-06 19:30
承租人承租國有耕地(農作地)應確實自任耕作使用,不可有擅自轉讓、轉租他人,也不可擅自變更為非耕作性質使用(如建築房屋居住、變更為養殖或造林使用...等),以免因上述行為遭出租機關終止租約(或租約無效)後,應騰空返還土地,損及租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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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想承租繳回的土地要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