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文章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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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3 17:32
既然被cue了
只好讓大家看看N年前不知道在銃三小的我...... (助理已嚇壞) 以下開放
嚇死的請按愛心♥
有點嚇到的請按哈😆 不過我還是要說,無論身材怎樣有自信最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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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附近有間幫人收驚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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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5 13:53
很久沒跟大家用影片見面了
今天是元宵節,也越來越接近開議日
想跟大家分享新會期新希望,還有 上週五有很多針對燃油機車、電動機車未來該怎麼走的意見
我都有一一看過
也在影片中和大家聊聊💬 祝大家元宵節平安快樂、湯圓吃飽😊😋
影片
元宵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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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6 17:00
為解決產業需求和長照家庭人力吃緊的問題,勞動部已經啟動了疫情期間「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
遵守指揮中心5大防疫措施,可聘請外籍移工來台工作。 我始終認為,引進移工的同時,也要確保移工應有的保障,才能讓更多國家願意與台灣合作,讓他國的勞工來台灣貢獻所長。 🔺統計顯示近50%職災失能移工沒請領失能給付!… 更多 很遺憾的,今年1月25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1]指出,2016年至2020年,有聘僱許可領取失能給付的外籍移工有1087人,其中有512人終止契約。 也就是說,有將近一半因職災失能的移工,因為雇主違反勞基法第59條,在移工職災失能後就解雇,或將移工送回國,導致這些職災失能的移工無法法獲得應有的醫療照顧、補償及後續的職業重建。 但這5年來,真的有被查到違法而被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的雇主,只有12人。
算一算這10年來,這些因職災失能的移工,沒有申領或中斷申請失能津貼的金額,高達新台幣4千萬元。 🔺多國語言障礙、請領程序複雜!需要盡速改善! 這些移工和大家一樣,明明有依法繳勞保費,也已經不幸遭遇職災而失能,卻可能因為雇主違法解雇送回國,或是因為語言不通、資訊落差、請領程序複雜等,都沒得到應有的、法律所保障的權利。甚至連是否能在台灣找到新雇主,對他們來說都是大問題。 對於這些缺失,我認為勞動部應該在移工請領失能給付的各個環節,都應建立多國語言的書件與通譯人員。 而且,地方勞工局與公立就服站第一線人員處理移工解雇、爭議調解、轉出等事務時,都應檢視是不是「職災後被轉出的移工」,主動協助、避免憾事發生。 🔺申翰提案通過:移工職災改善專案計畫! 針對製造業移工職災失能死亡率比本國勞工高2倍,去年我質詢勞動部許部長。我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得要先了解移工在勞動場所遇到的真實處境,不然會很難改善。 但現在勞檢員去勞檢,常常缺少通譯人員協助,甚至還曾發生過現場勞檢員需要詢問移工,結果是仲介公司的人來當通譯,想當然,移工在有仲介人員的狀況下,也不敢說實話。 在我的質詢與提案通過後,勞動部職安署提出了🔺「移工職災改善專案計畫」,包括:
✅製作多國語言的職安衛課程、文宣
✅加強教育訓練
✅招募、培訓熟悉移工語言的新住民擔任職安衛訪查員,協助主管機關了解移工勞動現場的狀況
✅輔導事業單位和移工加強危害辨識能力 新的會期,我會持續監督各單位改善「職災失能移工未獲得足夠保障」的問題。 希望在台灣工作的每一位勞工,都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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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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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9 15:43
昨晚,經濟部再一次預告礦業法修正草案,這是我們再一次好好處理礦業的機會,絕對必須好好把握。 一個最重要的修法目標必須說在最前面: 礦業確實提供台灣的基礎戰略物資之一,這在台灣特殊的國際生存情境中,當然重要。… 更多 因此,礦業法修法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消滅礦業,或是反對某些礦場,最重要的目的,是真的意識到礦業的重要,所以必須讓礦業的發展更具永續性,不管是對周邊的環境,或是原住民部落,都應該透過法規的管理機制,找到一個健康的關係跟平衡。 🔺只有這樣,才可能真的讓礦業「撕除過去霸權的惡名」。 ———
礦業法的修法,這幾年很多位前輩委員、很多原住民團體與公民團體都努力很久了,在過去幾年立院的進程中,確實僵持與延遲,因此,在新一屆的立法院議期只能歸零重來。 這次經濟部願意再一次面對礦業制度的陳年問題,把修法草案版本再次預告,希望完成之前的未竟之業,✅我給予肯定。 我的辦公室在昨晚檢視最新的條文,確實有看到這次版本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有放入民間的改革訴求,但針對礦權展限或未來如何明確把關機制,還沒達成共識,我把這些內容大致整理,讓大家能進一步了解。 已回應改革訴求達成共識: ✅1. 刪除霸王條款 在現行的礦業法中,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第31條與第47條的霸王條款。 也就是業者申請礦權展限,如果因為礦場被劃定為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或是其他法律規定不能採礦而被駁回的話,政府需要補償業者損失。以及地主不同意採礦,業者只要提交一筆「提存價金」在法院,就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來採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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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 Sun-Han|hungsunhan} 有你真好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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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21 14:45
🙅‍♂️🙅‍♀️礦業法修法:絕不接受一次諮商同意就永久有效! 上周五經濟部公布礦業法修正草案,今天一早原民委員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委員、 陳瑩(Ying Chen) 委員邀我一同舉辦「漠視諮商同意!礦業法修正不公」記者會。表達拒絕接受礦業法中一次同意永久有效的原民諮商同意條文。 🔺判決怎麼說?法律專家如何看?
在去年9/16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來後,判決很明確的表示:
❝… 更多 採礦為破壞土地採集自然資源之典型影響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之開發行為,因此在國家做出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該先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完成《原住民基本法》中課予之義務。❞ 我也詢問許多公法學者、各大律師事務所專精公法與民商法的律師們,一同討論這份判決,以及就「礦業權展限」是否每次都應踐行原民諮商同意程序?還是只需要補做一次? 在這段期間內,我所蒐集到的法界意見,各方評論角度雖略有不同,但對於經濟部版「原民諮商同意只需要補辦一次,之後只要在礦權存續期間都不需要再取得原民諮商同意」都是充、滿、疑、慮💢 因為「礦權存續期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期限,而且,在實務制度設計上,只要礦權業者申請展限,經濟部就可以無限次數給下去,所以這個礦權存續期間等同於是「沒有期限」,原民同意一次就等於是「永久同意」。 🔺你祖先已經同意,不要兩三代之後再來抱怨?
這次在經濟部公布的草案中,修正草案第48條僅就「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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