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895183070543974 時間:2015-02-12 20:53 教唆犯馬英九跑不掉了! 依據今天黃世銘案二審確定判決,法官提到「102年9月4日中午總統馬英九致電告知黃世銘,此案件除了立法院長涉及關說外,尚有法務部長、臺高檢署檢察長也有涉及關說,因法務部長、臺高檢署檢察長是隸屬於行政院,依行政體制要求黃世銘應將此事向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報告」、「...辯稱其(按:黃世銘)原無意告知行政院長,係於102年9月4日上午接獲總統馬英九之指示,始另行起意聯繫行政院長告知上開偵查資訊...」。 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按照二審確定判決的內容,黃世銘本無洩密給江宜樺之意,但馬英九卻多次「要求」、「指示」黃世銘照馬的意思把偵查中的內容洩密給江,如果這不是教唆犯,那什麼才是教唆犯? 因此,我強烈要求北檢按照法官的判決結果,重啟調查程序,一定要把馬英九移送法辦! 二審確定判決新聞稿連結:http://tph.judicial.gov.tw/newsDetail.asp?SEQNO=183352 |
果真如此、有報應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