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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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4-29 20:00
【區間測速於法無據,應立即全面停用!】 台61線西濱彰化段區間測速上路不到兩個月,卻被踢爆測速器沒有校正、有時間差及精準度問題,嘉瑜今天在交通委員會針對此事件提出質詢,重點如下: (一)區間測速系統由公路總局設計、補助並協助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設置,交通部也提供補助經費鼓勵縣市政府採購,但在西濱彰化段出包後,公路總局卻稱僅是協助於測速區間起終點設置告示牌,區間測速之執行與建置皆是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明顯是在推諉卸責!… 更多 (二)現行警察機關執法工具中,包含雷達、雷射、感應式線圈測速儀及酒測器,均屬「應經檢定公務檢測用法定度量衡器」,惟獨區間測速系統未受相關法規限制、未經國家標準檢驗,執法單位以公信力不足的儀器開罰,不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執法公正性也受人質疑,屬重大爭議。 (三)民國97年間,感應式線圈測速儀遭媒體踢爆未經國家標準檢驗,當時的警政署下令全面停用,直到中央修法將其納為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後,警察機關才重新啟用。反觀目前出包的區間測速系統,卻僅有西濱彰化段設備遭停用,其餘縣市政府多以「無接獲異常反映」繼續使用,但承包西濱彰化段設備的廠商,同時也承包了新北、桃園、苗栗、台中等地設備建置,如果都要等到系統出包,才在事後停用設備、撤銷罰單,行政機關無疑是怠忽職守! (四)就區間測速器爭議事件,嘉瑜提出兩點要求:
(1)立即全面停用現行區間測速儀
(2)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著手制定相關規範,將區間測速儀納入應施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後,才得重新啟用。 交通部也承諾將於明天開會檢討後,回覆如何處理及因應,嘉瑜也會提案要求區間測速器應納入國家標準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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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所拍攝的工具也沒有經過檢驗,所以也不能用來當作處罰的依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