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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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5-16 08:15
尊重兒童權利與意見,就是守護孩子的未來!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及衞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中,會邀請10歲以上到18歲的兒少作為委員代表。 我今天質詢時特別提醒衞福部,未來如果完成修法,有兒童及少年參與會議,是否有辦法理解跟吸收相關資訊?必須有相關因應作法;此外,兒少委員代表如何產生也必須盡早規劃。 你知道《兒童權利公約》嗎?
兒童👧🏻👦🏼
✏️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
✏️有休息、休閒和遊戲的權利
✏️有不受歧視的權利
✏️有跟爸媽住一起的權利
✏️有受保護的權利
✏️有受教育的權利
✏️有不參加戰爭的權利
✏️有不被體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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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可以去高雄選市長ㄧ定比現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