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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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2-06 16:43
針對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的誤解,本黨說明如下 :
一、修正勞基法第七十九條,調整裁罰金額上限至100萬元,並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至150萬元。
二、於此同時,搭配現行勞基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二項的規定,使勞動部裁處罰鍰時,要考慮累犯次數、未依法給付的金額及人數等,作為裁罰輕重的標準,並可按次處罰。如此一來將會更全面地遏止過去常見的 - 雇主寧可繳交罰鍰卻拒絕遵守相關規定… 更多 -的惡習,真正確保勞工權益! 希望時代力量的朋友能更認真地檢視法案內容、真正瞭解法條競合關係,且理解台灣產業結構多數為中小企業型態。時代力量把裁罰基準放在企業規模大小為主,民進黨是以犯行的嚴重程度及影響規模為準,避免大企業因小案被重罰而寧可打訴願,不改善也不繳罰款。而中小企業規模雖小,如果犯行嚴重也會相對被重罰,這給第一線地方政府有權限去矯正不良企業,這才真正有效。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

民黨的主張是 企業有分大小

如果一視同仁以最高的罰則去處理… 更多

老實說 超大企業如鴻海

一案一罰 五百萬連罰30天
你以為他就會怕了嗎?
他們還不是公然嗆聲 進鴻海就是24工作

但小本經營的如飲料店
你給他一罰就百萬

要不店倒換名字開
不然就白爛落跑
所以用單位人數跟規模去處罰是合理的

但 重點是勞檢確不確實阿!

只有老柯執政下的北市才有認真做事

不然從以前的勞保天花板高薪低報
怎麼一堆勞工配合老闆去假造資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