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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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3-21 11:59
看了最近的高中經典選輯討論,實在有點感觸。我也認為讀西方經典是一件很好的事。 但是,身為一個刑事莉絲,本來當事人都在看守所跟監獄,拜鹿茸馬所賜,這幾年不知道甚麼時候開始,許多莉絲的當事人變成大學生跟高中生。 在跟這些學生的相處之中,實在對他們感到相當的敬佩。… 更多 本來讀這些啟蒙時代的經典,就是要讓人知道如何成為一個當代的公民,如何據理主張身而為人,最基本的權利,以及當這個自由民主秩序受到危害的時候,如何挺身而出,捍衛這個國家。 很遺憾的,最能夠具體體現這些啟蒙經典裡的自由精神,正是這些成為「被告」的高中生,跟大學生。而跟這些精神完全背道而馳的,正是這些掌握權力的大人們。 當江宜樺高談漢納鄂蘭、以薩柏林、洛克、盧梭,諸多經典,一嘴談的好自由,一手策動水砲車、警察拿著盾牌鋼製的警棍往學生、老師的頭部招呼,然後提出告訴,將這些體現經典精神的學生送上刑事法庭,這是何等的荒謬! 這幾年,在我國的大學生、高中生身上,從太陽花到反課綱,許多西方經典的精神早已深入年輕一代的心中,他們並進一步化為具體的行動,挽救了瀕臨懸崖邊的台灣民主。 真正有問題的,是像江宜樺這樣,講的一口好經典好自由,卻毫無節制濫用權力,輕拍學生肩膀的人。這樣的人,正是啟蒙經典所欲反對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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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是邪惡的最後一道防線請大家幫忙推動修法改善。像以下這種殺人事件,聽說美國的司法是會判殺人者無罪的。台灣的司法是… 更多邪惡的最後一道防線。這種不能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反害人民更無法安居樂業免於恐懼的法律,是惡魔立出來的,知道這法律不合理還縱容的人也是惡魔。他們比鄭捷邪惡及破壞力強超過億倍。台灣有這麼不合理的司法歷屆立委及總統應負最大責任,希望立委別再推拖,應立即立法規定人類不能有隱私權,也就是當有人犯法時就一定要能抓到判對刑民事責任,真難分是非時也要有完美的倆造隔離制度,以免雙方積怨深而引發傷亡事件。否則立委及總統都是瀆職。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322/82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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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3-25 16:43
【時力版災防法三讀】地方政府保證書代擔保金 災民權益獲保障2016.03.25 《災害防救法》是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更多進入立法院後首次參與修法並順利通過的法案。今日三讀通過的版本中第44條之9,關於受災民眾提訴求償時的強化保障與特別救助,更是由時代力量所提出,也是當初提修法版本的核心要點,主要讓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透過出具保證書的方式,來代替擔保金的提存,對於災民在受災之後非常多重要法律權益的追討,都能夠獲得更進一步實質的保障。 我們期許,未來的立法過程,都能夠充分地實質討論,避免立法上的疏漏,持續提升我國的立法品質。 =======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於院會三讀通過後發表感言(全文如下)。 院長及各位同仁: 今天本院完成災害防救法三讀的工作,我相信對於接下來在發生災害事件的時候,重大災害事件因此受災的民眾,他們的權益能夠更有保障。國昌在這邊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表示非常高興跟國民黨以及民進黨還有親民黨的委員們,能夠共同努力完成這項修法的提案。 那其中要特別指出來的是,過去災民在遇到天然災害的時候,如果就其損害之發生,有應負責任的第三人存在,往往因為受災沒有辦法即時地提起訴訟,在訴訟上面去尋求他們法律的救濟,這一次災防法裡面特別明文規定了,就有關於提起訴訟的時候,暫免繳納裁判費;以及,如果命假扣押、假執行的時候,所供擔保的金額不可以超過十分之一,也使得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透過出具保證書的方式,來代替擔保金的提存,對於災民在受災之後非常多重要法律權益的追討,都能夠獲得更進一步實質的保護。 那麼在這邊,我也要利用這個機會,特別向臺南市政府在這一次賑災當中的表現,勇於任事,雖然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之下,還儘量透過他們的行政裁量,提供各式各樣的補助,給予相當高的肯定。 希望在這一次災防法三讀通過後的條文,可以讓地方政府在協助災民在進行法律上訴訟,和尋求法律上救濟的過程中,也可以得到更進一步的保障,謝謝。 #時代力量
#災防法修訂
#地方政府保證書代擔保金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徐永明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Freddy 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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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大都不守法,因為立委只知空訂罰責,卻不監督及防犯,使得台灣司法極易判錯害人冤死及使犯罪者極易逍遙法外,像幾十年來台… 更多灣企業都不守法給加班費就是很好的例子,我出社會工作以來被顧主詐欺、短給工資機率近百分百,以到了我無法生存的地步,我告到勞工局、勞委會他們都包庇雇主、我告到地檢署他們包庇雇主及勞工局、勞委會的官員,我告到總統府、監察院,他們包庇上述官員及雇主,要不是我爸是公務員有退休奉養我,我看我早就要自殺了,爸爸過世後只能靠投資股票等賺錢養自己,我根本找不到能信任的工作環境,如例我發現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職場殺人的問題非常嚴重,且因測謊無證據力,準確率也不夠高,政府及立委也沒立法規定人類不能有隱私權,有人的地方都應裝錄影音設備連線到最少三個不同權力結構組成的機關存檔,使得包括殺人等,各種違法行為都極易逍遙法外。犯罪心理學早就提到,當人犯罪時會先想想是不是有很高的機率能逃過法律治裁,是的話那就自然會有很多人犯罪,不論罪罰的多重都沒用,罰的重反而會引發人動不動就想殺人滅口之心,這反而對治安造成更大負面影響。所以政府及立委真有心遵守憲法的話,就早該立法規定人類不能有隱私權,也就是設計一套防弊制度是當有人犯法時就一定能抓到及判對刑、民事責任。就算真的不能作到百分百抓到及判對也應作到百分之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的機率。可是我看我們政府及立委根本無心設計這種制度,這造成了很多人的死亡或被人誤會及冤枉一輩子。點進以下網頁看網友評論會看到一堆網友說實際絕不只61家新聞報的只是冰山一角。台灣政府官員無法無天的問題實在太嚴重。人民當然也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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