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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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2-20 10:47
[在疾病面前,只有雙贏或雙輸] 醫療法82條修法,是已經十幾年來醫界與法界的爭論。修法之後經歷二次黨團協商,但是是難得朝野政黨都關注與支持的修法。最近依然有不少不同立論的討論,我想把我的修法想法做個說明。 針對這個修法,很多不同的立場和看法都有,也都值得廣泛討論;但是,有討論到「有結果」的那天嗎?防禦性醫療的逐漸發生、急重難症醫療人力的出走,醫療崩壞到無可挽回的那一天會先到,還是「各界大家都對修法滿意」的那一天會先到?… 更多 上星期進行黨團協商之前,我跟法界出身的同事討論醫療法82條的修法,我說「對醫療人來說,因為怕被告、怕糾紛,而不敢救人,是最痛苦的事。」即使法界朋友們都說,「最後告到有刑責的醫師很少」,對,但是看到這些過程而心灰意冷逐漸出走、選擇對於救人保守以對的醫師,很多,而且,還會越來越多。 對於法界的朋友們來說,「輸」「贏」是重要的,一個官司的輸贏,可能代表的是哪一種價值被認定是「國家認可的」,哪一種行為是「國家認為不可以的」。 但是對醫療人來說,所有的醫療行為是跟病患一起站在疾病的對面,像是拔河一樣,把病人從疾病與傷害那一頭,拔過來一點點;能拔過來健康這一邊多一些,是醫病的雙贏,拔河輸了,是醫病一起輸給疾病,輸給傷害。在疾病面前,只有醫病雙贏或雙輸;沒有醫師和患者可以獨贏。 這次的修法,核心在「醫療刑責合理化」, 不能簡化為醫師免責去刑。不是要認為「醫師是特殊族群」,而是醫療法60條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意思是,醫療人員不是特殊族群,但是只要是有危急醫療需要時,醫療人員是不能不提供醫療協助的;簡言之,醫師困在這樣的狹窄困境中:依法不能不救,但是救得不夠讓人滿意時,也不能不被論刑! 醫療刑責合理化最重要的精神,是讓所有救人者在面對緊急、存活率低、傷害已經發生的患者時,能夠清楚知道「不是故意、沒有明顯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的情況下,可以捲起袖子,義無反顧的去救人!! 當法律與社會現況讓醫療人面對急、重、難症病人時,採取保守、防衛的行為,收手不敢盡全力去救治,讓病人獨自站在與病魔拔河的這一頭,那才是真真切切的「輸」。
看看你修的勞雞法
還騙啊
雞都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