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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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1-05 17:55
昨日在交通委員會審理鐵道局、台鐵局110年預算。我與邱顯智等多位立法委員提出鐵道局預算提案(主決議),內容是要求鐵道局必須透過各種方法保留黃春香家樓梯。… 更多 因為有鑑於台南鐵路東移地下案中,針對黃春香家強制拆除之問題,對於人民必須提供適足居住權及人性尊嚴之保障,甚至鐵道局在進行工程計畫時必須遵守「最小侵害性」與「必要性」之原則,透過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以協議價購或徵收(區分)地上權等其他方式,使台南鐵路東移地下化工程與樓梯能夠並存。 我必須再次強調,行政機關的作為必須符合基本人權的要求,並在能達成行政目的的諸多行政行為當中,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行政行為,才可以避免對人民過度的侵害。 但很遺憾地在整個南鐵地下化的計畫中,為了高達512億的開發利益卻放棄了侵害最小原軌地下化的方法,選擇東移之後反而引起龐大的爭議,因此,我也籲請鐵道局必須在整個社會都在關注這件事的時候,圓滿且妥善地解決南鐵居民的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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