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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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0-11 16:44
助選誰都可以,但是偷成大學生的影片、偷泰國麵線的廣告,然後「特定媒體」再擴大播送,這些建立在「造假」的選戰作為,除了道德層次的譴責和唾棄外,法律並非沒有規範,光看看「著作權法」的各項刑責,都可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外,明知是剽竊、重製而來的,再進行公開播送的,一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1. 檢、警、調偵辦的速度要加加油!
註2. 擔心被抓到的共犯,請參考91-1條最後一句,說出來源協助破案,可以減輕其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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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下三濫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