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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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2-05 14:14
【求職陷阱 愛注意】徵才廣告不實 某裝潢公司於人力銀行刊登求才廣告,聲稱「任職員工有詳盡及深遠的規劃:能力培訓,薪資為24K,享有勞健保及退休金。獨立作業培訓,薪資為30K,享有勞健保及退休金。」… 更多 然據民眾檢舉,其前往應徵錄取簽約時,公司經理卻要求簽下承攬契約書,其中並以定型化契約條款要求應自行投保勞、健保,與求才廣告所示享有勞健保及退休金之僱傭契約記載顯不相符。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檢查後,以該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不實廣告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0萬元。 徵才廣告勞動條件不實(如勞健保、薪資、工作地點等不實)、「假徵才,真直銷」、「假徵才,真詐騙」等,均為常見的不實徵才案例,民眾如遭遇類似上述情況,可向勞工局檢舉,並且最好保留涉嫌不實徵才的廣告內容等資料,以利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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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一堆,那如果公司標榜"一日工時8小時"、"周休二日",但是面試時才告知你要配合常態性加班,每天"工時12小時","周… 更多排休一日",照勞基法給加班費。(假日加班也只照規定給1日工資,所謂加倍*1倍,也是合法)

請問這樣子還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不實廣告之規定嗎?

還是檢舉的時候,沒有註明要用這條罰則,單純要求做勞動檢查,即使附上不實廣告的人力銀行頁面也不算數?

就算附上證據,檢舉時沒清楚指明,過兩天公司的人力銀行徵人頁面就突然消失。

就業服務法,勞基法,勞動檢查,
勞動部的文字陷阱就比較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