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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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4-11 16:02
台灣經濟曾經高度仰賴森林資源,但我們與這片土地的森林,現在維持著甚麼樣的關係? 聽過台灣的四大林場嗎?分別是宜蘭的太平山林場、嘉義的阿里山林場、台中的八仙山林場,和花蓮的林田山林場。 這些重要林場的歷史,現在已與我們非常淡薄,國家林務體系也未積極有系統的保留相關文化資產;除少數在平地的設施外,任由林場聚落設施、鐵道、纜索等棄置在山野。沒有森林史觀的引導,國家林業和造林發展,在經濟主義與環境主義間擺盪。 我今天以此質詢農委會、林務局,希望為民進黨的執政,思索新時代的林業與林務。 質詢影音:https://youtu.be/cxTLl47Liq8 #管碧玲 #管媽 #民進黨 #國家林業 #太平山 #阿里山 #八仙山 #林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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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我們林務局以百年經營長存千年的企業心態,完成我們渺小人類應該成為森林的一份子,不是森林是我們的一部份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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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4-28 21:25
二十多年來,我與團隊在文化資產保存領域的實踐,經過兩屆的等待,我提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終於在今天開始逐條審查了。 今天初審通過了四個條文,但有三大極重要革新。這不僅是文資法35年來的經驗總結,也是前進新時代為文化保存再利用積極整備打下理論基礎,我預估修法應可順利完成。… 更多 第一大改革是普遍而平等的公平參與精神(第一條)。由於三十多年來文化保存運動經常遭到主管機關以所有權人意願為由,而推延或拒絕文化工作者的提請審查,我的提案將人民或團體之提案權入法,植入平等參與之精神,這也是向民間文化保存運動致敬。 第二大改革是文化資產類型的完備擴充(第三條)。將文化資產區分有形、無形兩大系:有形文化資產在既有的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改稱聚落建築群)、遺址、文化景觀、自然地景、古物之外,新增「紀念建築」,並逐類賦予明確定義,改變常常有歷史建築與歷史事件無關的窘境,而人文紀念性構造物、無建築物之歷史空間場景,均在修法後有適用的文資類型;另將「自然紀念物」與自然地景並列、將影音資料納入古物。傳統表演藝術、工藝美術、口語吟唱、民俗技術、知識實踐等則一體歸於無形文化資產。 第三大改革是系統性、複合型文化資產概念入法(第四條)。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基於重要歷史軸線,發展保存利用計畫時,對於跨類型或跨行政區之文資標的,有更開創性的作為與權責,例如全國燈塔、鐵道、水道、劉銘傳時期砲台等之系統性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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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姐加油,有您在,我們可以不用再次推翻,財團的圍牆